浙海德曼(68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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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688577)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29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浙海德曼[10]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办公地址在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长顺路45号[11]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长泉[11] - 公司网址为www.headman.cn,电子邮箱为hdm@headman.cn[11] 财务表现 - 公司营业收入在本报告期内达到了308,351,257.55元,同比增长8.81%[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76,359.2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26%[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79.64%,主要原因是控制库存和材料采购的减少[14]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2.62%[14] 技术研发 - 公司已掌握高精度主轴技术、伺服刀塔技术、伺服尾座技术,核心技术自主化生产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20] - 公司新获授权专利2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21] - 公司累计拥有知识产权219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166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33项[22] - 公司研发投入本期达2067.05万元,同比增长14.43%[23] 产品及市场 -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通用设备、军事工业等行业领域[19] - 公司的出口市场实现重大突破,带动了订单和销售增长[44] - 公司新客户开发取得明显成绩,新客户订单占比达到30%以上[48] - 公司高端数控车床产品出口呈现爆发式增长[48] 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部分核心部件依赖境外品牌的风险[49] - 公司部分核心技术未申请专利,泄密可能导致竞争优势丧失[52] - 公司需持续进行技术投入,保持新品研发能力,以避免市场份额下降风险[53] - 公司需建立更具吸引力的薪酬制度,以避免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54] 环保措施 - 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达到纳管排放标准[76] - 公司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废气,达标后通过高空排放[77] - 公司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固废安全处置[78] - 公司能有效控制厂内噪声,达到排放标准[79] 股票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 54,089,320.00 元,股份总数为 54,089,320股[151] - 公司股票于 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51]
浙海德曼:浙海德曼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08-28 16:31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38,194.63 万元。2020 年 9 月 16 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 ...
浙海德曼: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3-08-28 16: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0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644 号文,同意浙 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3,5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3.13 元,新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72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530.87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94.63 万元。2020 年 9 月 16 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海德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海德曼进行持 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
浙海德曼:浙海德曼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08-28 16:31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0.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水平。 2、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 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 3、额度、期限及 ...
浙海德曼: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28 16:31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 更 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
浙海德曼:浙海德曼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8 16:31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 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
浙海德曼:浙海德曼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8-28 16:31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浙海德曼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海德曼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
浙海德曼: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2023-08-21 15:40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八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142.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eadman Machinery Co., Ltd. (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北山头) 注:"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的 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海德曼通过接受 公司增资的形式获得相关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 投资项目履行的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情况如下: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备案文号 | 环评批复 文号 | | --- | --- | --- | --- | | 1 | 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 |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上: 海代码:31012008411090020231D2203001, | 注 ...
浙海德曼: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21 15:40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进行了修订。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 订稿)》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等相关 ...
浙海德曼: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2023-08-21 15:40
3、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 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 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 股东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