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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新相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14 15:38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2 月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新相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 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 ...
新相微:新相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12 17:2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 ...
新相微:新相微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2 17:23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22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 65 号 B 座 1502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 ...
新相微:新相微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7:2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2 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 第一节 | 董事 26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0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8 | | | 第一节 | 监事 38 |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9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 ...
新相微:新相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2 17:23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 |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
新相微:新相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7:2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五) ...
新相微:新相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7:2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 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 专门 ...
新相微:新相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7:2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 (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五)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 ...
新相微:新相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2 17:2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 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 公司董事会人数的 1/3,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 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 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
新相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1-23 17: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731号),新相微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 股,并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59,529,41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391,155,19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374,221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