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688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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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8:47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7]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8] - 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比照制度及章程由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4]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两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表决时,应逐项表决[25] 担保合同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合同应符合法规且条款明确[22]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5] - 互保实行等额原则,超出部分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26] 担保流程与管理 - 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分析担保收益和风险[27] - 担保期间主合同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签订合同[2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41]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43] - 保证合同多人按比例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34] 担保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公司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4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履行,公司应及时披露[51]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4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4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8:4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收购报告书等。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8:4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 允性; (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 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五)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8:4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主 营业务范围外有偿或者无偿地以货币资金、委托贷款、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 式向外部主体(包括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 (二)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一般水平;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控股股东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5
2025-05-29 18:47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相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8:47
股份减持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减持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8] - 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减持[6]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7]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在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减持流程 - 拟买卖提前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3] - 集中竞价或大宗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3]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在规定时间报告公告[13] 其他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变动在规定时间披露报告[14] 管理职责 - 董秘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6] 合规要求 - 确保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18] - 违规视情节处理并报监管处分[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0]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8: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14]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申请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需完成多项事项并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8] - 董事长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8] - 申请未获通过公司应及时告知申请人[9] 后续管理 - 董事长决定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申请人要做好后续管理[8] - 相关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10] - 报告期内相关登记材料需在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部门[10] 知情人管理 - 需填写知悉内幕信息方与公司关系等相关信息[18] - 知情人需明确知晓公司相关制度内容[20] - 知情人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0] - 知情人获事项后需主动填写登记表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20] - 知情人若保密不当致事项泄露愿承担法律责任[20]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8:47
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9]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项目披露与延期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0]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原则用于主营业务[10] 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5] 专户数量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7] 节余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年度审计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4]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24] 事项审议与披露 - 置换事项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或独董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并经审议披露[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经多程序并披露信息[19]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多种情形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0] 主体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1]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5
2025-05-29 18: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提交董事会审议[15]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通知[18][1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等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0]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21]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可联名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或任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期间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8]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电子通讯方式召开[28]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33] -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表达意见前提下,可用邮件等方式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3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8]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8] - 股东可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3]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6]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出席董事等内容[47] -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4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9] - 董事需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9]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9]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5
2025-05-29 18:47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标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标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 金额未达审议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9]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项目分析研究[14] - 总经理为实施主要负责人并汇报进展[14] - 董事会办公室全过程监控并跟踪管理[21] 对外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投资[25] - 四种情况可转让投资,按规定办理,批准程序与实施投资相同[27] 制度相关说明 - “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