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68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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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688606)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6:55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203,226,543.55 | -8. ...
奥泰生物(6886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2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1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 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人数、组成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 ...
奥泰生物(6886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2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 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形式包括保 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 ...
奥泰生物(68860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2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3][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需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5][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4种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14]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应尽快选择新投资项目[1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14]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使用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需经多部门及人员审批方可付款[12]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资金运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为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1] 监督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决策与信息披露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并及时披露信息[15][18]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并及时披露信息[2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3]
奥泰生物(688606) -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10-30 16:52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签字: 0 高 飞(签字):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RNP Par 2 郑展望(签字):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善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 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 ...
奥泰生物(6886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2
第一章 总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 督与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为买卖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 为,也应该遵 ...
奥泰生物(688606)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30 16:51
公司治理 - 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1] - 拟增选1名独立董事及1名职工代表董事完善董事会人员组成[1] 股权相关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以2017年7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122,411,449.07元,按3.13956:1比例折合股本38,990,000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5]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3,89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5] - 已发行股份数为7,928.0855万股,均为普通股[5] - 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收回,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9] - 股东对内容违法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等违法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请求子公司监事会等诉讼或自行诉讼[12][1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4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49]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4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为1/3[68]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形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69][7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7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2] 制度修订 - 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13项无需提交[87]
奥泰生物(6886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2] - 公司董事等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第一责任人,有敦促报备义务[2] 保密与处理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以上[14]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1] - 控股股东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1] - 保荐人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主体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1]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知情人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备案要求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等档案[10] - 发生重大事项除报送知情人登记表还需报送进程备忘录[12] -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4] -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分别备案[20]
奥泰生物(688606)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3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1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 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部门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 ...
奥泰生物(688606) -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邮政编码:310018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通知 | 6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