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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6886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 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 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1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 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 ...
奥泰生物(6886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4] - 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6] - 工作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6] - 沟通方式包括指定媒体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7] - 股东会应为股东参加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0] 信息披露与管理 - 重大未公开信息未披露前,不接受媒体采访及提供相关信息[9]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前需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13]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等[20] 沟通渠道建设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8] - 可设立公开电子信箱、咨询电话和传真与投资者交流[10] 会议与档案管理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说明行业、财务等内容[12]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包含参与人员、谈论内容等[14] 组织与人员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事会是决策机构[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工作[17]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18]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了解公司和行业等素质技能[21]
奥泰生物(6886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9] - 拟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9] 解除职务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20] - 薪酬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9]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独立意见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16] 利益与费用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保险与津贴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2]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3] 职责准则 - 遵守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冲突时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准则[34] 保密义务 - 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内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35]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37] - 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股东会批准[3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39]
奥泰生物(6886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
奥泰生物(6886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 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本届中因缺 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 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候选 人。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拟选任的 人数,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步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为 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
奥泰生物(6886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第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 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 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 ...
奥泰生物(6886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制度第六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 第一章 总则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 本制度。 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奥泰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方发生的本制度第十条所述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 ...
奥泰生物(688606) -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 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 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1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 为,做好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 制的建设工作。 2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
奥泰生物(6886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6:51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 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 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 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有 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人员 和机构,包括: (二) 公司董事 ...
奥泰生物(688606) -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5-10-09 17:31
股份回购 - 2022年7月22日决定用9000 - 11550万元超募资金回购,截至2022年9月29日回购103.6万股[5] - 2023年8月28日决定用4200 - 6000万元超募资金回购,截至2024年2月23日回购103万股[6] - 截至2025年9月19日,回购专用账户股份973631股,占总股本1.2281%[7] 激励计划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分别归属股份311957股、30889股、310633股及438890股[7] 权益分派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0元,不转增和送红股[9] - 截至2025年9月19日,参与分配股数78307224股,拟派现78307224元[10] - 2025年年中实际派现1元/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11] - 以2025年9月18日收盘价算,实际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66.09元/股[11]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约0.9877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66.1023元/股[11][12]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绝对值为0.0186%[13] -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规定,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