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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68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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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支付辞退补偿金压制利润释放,经营现金流明显改善
德邦证券· 2024-08-31 19:01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增持”投资评级 [2][4]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公司2024H1营收1.85亿元同比3.62%,归母净利润0.19亿元同比-18.82%;24Q2营收1.08亿元同比+6.09%,归母净利润0.16亿元同比-1.59% [1] - 2024H1销售毛利率和净利率分别为35.92%和9.4%,较2023H1分别同比+4.93pct和-2.26pct;净利率下滑因管理费用大幅提高,上海车间搬迁支付辞退补偿金致管理费用大增 [4] - 2024H1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795.1万元,同比增加618.40%;2月8日审议通过回购议案,截至6月底累计回购90.66万股,共计1028.8万元 [4] - 2024H1研发投入1485.1万元,占比8.05%,同比上升0.23pct;完成高性能混合基质RO/NF制备关键技术及产业化专家现场产能测试,膜法提锂等工艺取得进展 [4] - 略微下调盈利预期,预计2024 - 2026年收入分别为4.18亿元、4.75亿元、5.27亿元,营收增速分别为8.9%、13.6%、10.9%,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47亿元、0.58亿元、0.64亿元,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7%、24.9%、10.2% [4]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市场表现 - 公司发布2024年半年报,2024H1营收和归母净利润有相应变化,24Q2营收和归母净利润也有对应变化 [1] 投资要点 - 给出唯赛勃增持评级及相关行业、价格等信息 [2] 相关研究 - 列出多篇相关研究报告 [4] 财务报表分析和预测 - 展示总股本、流通A股等股票数据 [7] - 给出2022 - 2026E主要财务数据及预测,包括营收、净利润等 [7] - 详细呈现2023 - 2026E主要财务指标,如每股指标、价值评估、盈利能力等指标,以及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 [8]
唯赛勃(688718) - 2024 Q2 - 季度财报
2024-08-29 18: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为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3] - 公司是高性能卷式分离膜及相关专业配套装备高新技术企业,属“新材料”领域高性能膜产业,处于膜产业链上游[22] 公司治理与合规 -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3] -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3]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3]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3]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3]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3] - 报告所涉及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实质承诺[3] - 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3] - 公司无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及其他适用事项[3]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决议均合法有效[83] - 王为民、郭田刚、杨治华离任,分别担任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董事兼副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84] - 崔小维当选监事会主席,王兴韬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6]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需满足在研发体系任职、有行业背景及对研发有突出贡献等条件[86] - 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87] - 公司建立了环境保护相关机制,生产中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87][88] - 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生产辅助用气体、水[88] - 公司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均有相应处理措施和达标排放效果[89][90] - 公司未采取减碳措施[92]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汕头华加及实际控制人谢建新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进行股份限售[93]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汤其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进行股份限售[93]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限售股份[94]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限售股份[94] -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程海涛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限售股份[94]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及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华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97] -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出现特定股价情况,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及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华加相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97]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及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华加若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9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承诺长期有效[94][95][96]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实际控制人谢建新解决同业竞争承诺长期有效[96] - 控股股东香港唯赛勃、实际控制人谢建新等解决关联交易承诺长期有效[96] - 公司分红相关承诺长期有效[95] -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建新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98]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特定低价情况,谢建新相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98] - 谢建新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98]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汤其江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99] - 汤其江作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99] -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相关股份[100]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特定低价情况,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100] -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00] - 谢建新、汤其江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98][99][100] - 上述人员均表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98][99][100] - 公司监事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101] - 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程海涛自上市日起36个月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 [102] - 程海涛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价[102] - 郑志光和郑会杰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1.43%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103] - 郑志光和郑会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发价[103] - 公司其他股东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103] - 公司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为上市后3年内,除不可抗力外,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4] - 稳定股价预案停止条件包括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达上限、继续实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上市条件[105] - 稳定股价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06] - 公司回购股票单次资金总额累计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不超过50%,累计金额不超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106] -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单次资金不少于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合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50%[108] - 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措施按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106] - 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6] - 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拟增持股票具体计划并公告[108] - 若控股股东增持资金累计达最近一次税后现金分红50%,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增持[109] - 若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股价不满足启动条件,则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106] - 董事和高管增持股票资金单次不超最近一年税后薪酬20%,单一年度累计不超上一年度税后薪酬50%[110] -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90个自然日内,若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增持致股权分布不符上市条件,方案终止[110] - 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公司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造成损失需赔偿,董事会未履职将暂停向董事发薪酬[111] - 控股股东增持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可扣留对应现金分红,造成损失需赔偿[111] - 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和高管增持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未履职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公司扣留对应薪酬,造成损失需赔偿[111] - 招股书有虚假等重大影响,上市前公司按申购款加利息退款,上市后按方案回购新股[112] - 公司未履行回购承诺,停止分红、发放薪酬、重大资产运作,冻结相应货币资金[112] -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承诺招股书无虚假等,督促公司上市前退款[112] - 公司聘任新董事和高管前,要求其签署稳定股价承诺书[110] - 稳定股价预案修订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份同意,有效期三年[110] -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承诺招股书无虚假记载等,若不符科创板上市条件或招股书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将回购新股并赔偿[113] - 公司为降低首发摊薄回报影响,将加强研发拓展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募资管理、完善利润分配机制[114] - 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积极落实填补回报措施,违规将公开解释道歉并补偿[115] - 实控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积极落实填补回报措施,违规将公开解释道歉并补偿[115] - 公司董高人员承诺不损害公司利益、约束职务消费等,薪酬和股权激励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115] - 公司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多因素建立分红机制,以现金分红为主[116] - 未来三年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有条件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17]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7]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修订《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11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条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等程序[117] -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等,否则赔偿投资者损失[11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等,否则促使公司回购股份并赔偿损失[119] - 全体董事等承诺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等,有过错则赔偿投资者损失[119] - 公司未履行承诺将采取公开说明、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等措施[120] - 控股股东及华加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未履行将采取约束措施[120]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承诺若未履行承诺,30 日内用上市当年红利或红股赔偿投资者,未消除不利影响前不减持股份、不领取红利或红股,违规收益归公司[121] - 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控制企业出现同业竞争,将相关股份或资产纳入公司或消除竞争情形[122] - 控股股东等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按公平原则交易,避免违规占用资金和担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124] -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124] -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情况[124] - 半年报无需审计[125] -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无变化及处理情况[125] - 公司无破产重整相关事项[125] -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25] -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涉嫌违法违规、受处罚及整改情况[125] 财务数据 - 本报告期(1 - 6月)营业收入184,557,459.6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2%[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00,816.6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2%[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00,618.9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09%[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51,124.3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8.40%[16]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71,914,825.40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10%[16]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873,765,475.83元,较上年度末增加0.06%[16] - 基本每股收益0.1074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18.57%[17] - 稀释每股收益0.1074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18.57%[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936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18.75%[17]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05%,较上年同期增加0.23个百分点[17] -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2%;净利润1860.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82%;扣非净利润1620.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42%,主要因厂房搬迁部分订单交付延迟所致[55] -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1485.0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8.05%[55] - 营业成本118,265,688.36元,同比下降10.50%;销售费用4,459,484.10元,同比增长75.15%;管理费用29,216,414.08元,同比增长30.80%;财务费用 -1,796,084.39元,同比下降33.93%;研发费用14,850,507.92元,同比下降0.78%[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951,124.33元,同比增长618.40%;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1,145,812.21元,同比增长25.36%;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0,288,194.24元,同比下降1128.82%[72] - 应收款项期末金额72,508,640.66元,较上年期末增长25.48%,主要因客户账期内欠款较多[74] - 存货期末金额95,959,821.45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1.25%[74] - 固定资产期末金额394,858,893.51元,较上年期末下降3.95%[74] - 在建工程期末金额91,876,152.55元,较上年期末增长87.50%,主要因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增加[74] - 合同负债期末金额10,140,807.23元,较上年期末增长92.74%,主要因预收款项增加[74] - 境外资产20,041,260.03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29%[75] -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数3,000,000.00元,本期购买金额4,000,000.00元,本期出售/赎回金额2,115,484.00元[77] - 广东奥斯博膜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营业利润2113.1841万元,营业收入9200.7129万元,净利润1896.649194万元[79] - 唯赛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营业利润787.816755万元,营业收入5454.0946万元,净利润874.091678万元[79] - Wave CyberUSA, LLC营业利润112.399839万元,营业收入886.11174万元,净利润112.399839万元[79] - 浙江津贝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营业利润 -77.336686万元,营业收入22.762247万元,净利润 -110.349806万元[80] - 上海鲲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利润 -241.688522万元,营业收入378.13282万元[80] -
唯赛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09 17:46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 899 号 公司 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18,730,156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18,730,15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68.6906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
唯赛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09 17:4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层。邮编:200041 电话: (8621) 5234-1668 传真: (8621) 5243-3320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星期 五)下午 14:30 在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晗律师、潘雨晨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 ...
唯赛勃: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08-02 18:06
回购方案 - 2024年2月19日首次披露,由谢建新提议[3]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3] - 预计回购金额1000万元 - 2000万元[3]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90.66万股,占总股本0.52%[3] - 累计已回购金额1028.82万元[3]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9.67元/股 - 12.35元/股[3] 其他 - 回购股票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7.69元/股,2024年7月10日生效[5] - 截至2024年7月31日,总股本173754389股[6] - 截至2024年7月31日,回购成交最高12.35元/股,最低9.67元/股,支付10288194.24元[6]
唯赛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7-29 17:48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8 月 | 目录 | | --- | | 会议须知 1 | | --- | | 会议议程 3 | | 会议议案 5 |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5 | |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9 | |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 | |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 | | 议案五: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2 |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唯赛勃: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4 19:39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送达全体监事[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2]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小维主持[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 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文件披露 -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文件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3]
唯赛勃: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24 19:37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 ...
唯赛勃: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7-24 19:37
融资与资产交易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发生的交易(对外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担保审议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22]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未发出,连续90日以上相关股东可自行召集[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公告[27] 会议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决议通过标准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股东权利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52] 主持与登记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38]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会[38]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41] 提名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53][5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3] 决议撤销与保存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64]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66] 信息披露与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股东会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70] - 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决议一并披露[7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74] 规则相关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7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72]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7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