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科微(688728)
搜索文档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1)
2024-04-26 19:54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境内首次公开发行249,888,718股A股,每股发行价14.38元,募集资金总额3,593,399,764.84元,净额3,507,576,091.81元[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29,865元,收到保证金退回7,226,352.5元[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511,948,523.47元,含前期置换自筹资金863,090,434.82元[4] - 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690,226.21元,累计收到18,171,624.6元[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3,799,192.94元[4] 项目情况 - 12英寸CIS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6,376,198,800.00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为3,507,576,091.81元[1] - 12英寸CIS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4,372,431.66元,投入进度为100.12%[1] - 图像传感器CMOS研发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583,801,200.00元[1] - 所有项目合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6,960,000,000.00元,调整后投资总额为3,507,576,091.81元[1] - 12英寸CIS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1][3] 其他事项 - 2021年8月13日,公司与中金公司、招行上海分行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6] - 2021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格科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增资[7] - 2021年10月9日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专项报告按要求编制,如实反映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无异议[17]
格科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琨
2024-04-26 19:54
公司治理 - 2023年独立董事王琨应参加董事会10次,均亲自通讯出席,出席股东大会1次[5] - 2023年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3次会议,王琨均亲自出席[6] - 2023年10月27日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通过,11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 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27日董事会通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对外投资议案[12] - 2023年4月27日董事会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年度审计机构[17] - 2023年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郭修贇为财务负责人[18] - 2023年10月27日通过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2] 激励计划 - 2023年6月7日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000万股[23] - 2023年7月5日调整激励对象,145人获授950万股,价格8.97元/股[24] - 2023年7月20日确认10989062份待行权期权失效[25] 其他 - 2023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13]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14] - 报告期内未因非准则变更原因做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19] - 按时披露2022年报、2023各季度报告等[16]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6 19:54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单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1亿美元,单笔不超3000万美元,资金可循环[2][5][9]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6] - 交易期限自2024年4月25日起12个月有效[8][9] 业务详情 - 交易品种含外汇远期等多种衍生产品[2][7][9] - 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等[7][9] - 交易对手为有资格的国内外金融机构[7] 风险与管理 - 业务存在汇率、操作、法律三种风险[3][11] - 遵循合法等原则,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业务[12] - 财务部门监控并定期报告[12]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对业务开展无异议[15][16]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2024-04-26 19:54
激励对象 - 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包括陈杰(副厂长)、李怀兆(副总监)、曾甜(主任工程师)[1]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2024-04-26 19:54
激励计划 -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需激励人员,符合条件[4] - 独立董事同意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5] -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4月25日,授予价8.94元/股[5] - 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5]
格科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3 19:28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5,073.21万元,同比降88.44%[12] - 2023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6,161.12万元,同比降82.59%[12] 其他情况 - 2022年9月部分股东误减持100,000股,金额171万元,2023年6月收警示函[5] - 持续督导期公司治理、内控有效,信息披露基本合规[4][6] -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重视信息披露,提示股东做好减持披露[15]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16:42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3月6日,由赵立新提议[3]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3] - 预计回购金额1.5亿至3亿[3]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 - 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4]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41.95万股,占总股本比0.0546%[3] - 累计已回购金额2499.05万元[3]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6.90元/股至18.00元/股[3] 股本信息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为2600586667股[6]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3-22 17:40
股份回购情况 - 2024年3月22日首次回购557,125股,占总股本0.0214%[3][6] - 首次回购最高价18元/股,最低价17.86元/股[3][6] - 首次回购支付资金9,994,623.30元(不含交易费)[3][6] 回购方案 - 2024年3月5日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4] - 回购资金1.5 - 3亿元,价格不超25元/股[4] - 回购期限自方案通过日起12个月内[4]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3-11 17:14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4-010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 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 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总持有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 --- | --- | ...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5 18:50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1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董事会收到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需经审议通过[11]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并经特别决议通过[12] - 公司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股东相关权益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案提名董事候选人,提案需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10天送达公司[41] - 有关提名董事的意图等书面材料应在股东大会举行日期不少于5天前发给公司[41] 股东大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召集人应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投票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26] - 公司每一股份具有1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3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9]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其他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34]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