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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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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0004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 公司变更多项信息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在特定时点或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请董事会审议[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可发表意见[18] - 定期报告经董事长签署盖章后报送深交所并按规定披露[19] - 重大事件报告后,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进展变化及时报告[2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室报送深交所并按规定发布[21] 责任人与保密工作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3] - 各单位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26] -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登记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28] - 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履行暂缓与豁免程序[28]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8] 档案管理与违规处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29] - 以公司名义行文须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29]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31]
金隅冀东(00040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8 19:35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用途变更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议通过[1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用作其他需董事会审议及保荐同意[20] - 节余达或超10%使用需经多部门审议通过[20] - 节余低于500万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1]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5] 违规处理 - 公司及子公司责任人违反办法将视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27]
金隅冀东(0004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9:35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不受限[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4] 议事规则说明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7]
金隅冀东(000401)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9:35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规则 - 议事规则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1]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提议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2]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审议事项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3]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4]
金隅冀东(0004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19:35
战略委员会设立 - 战略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设立[1] 人员构成 - 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2] 规则施行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金隅冀东(0004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8 19:35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 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 (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 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 ...
金隅冀东(0004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2025-10-28 19:35
制度概况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2025年10月28日获批[1]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离职情形与生效 - 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等多种情形[4] - 董事辞任自收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报告生效[4][5] 履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下拟辞职董事仍需履职[5] - 独立董事特定情形辞职或解职,60日内补选[6] 信息申报与义务 - 离职应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8] - 离职后忠实义务合理期限内有效[9] 责任规定 - 不得辞职规避职责,造成损失担责[11]
金隅冀东(0004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8 19:35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
金隅冀东(000401)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10-28 19:35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 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方面的投诉。包 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或者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 (二)治理机制不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 露、公司治理无直接关联的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于 本工作制度适用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公司受理投资者投诉的渠道主要包括:电话、 邮件、传真、信函、来访,以及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 ...
金隅冀东(00040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8 19:35
制度相关 - 2025年10月28日董事会批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 适用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2] - 遵循实事求是等原则[2] 责任追究 - 特定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 - 特定情形从重或加重、从轻或减轻处理[5][6]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7] 其他规定 - 处理前听取责任人意见[7]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7] - 季报、半年报参照执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