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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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水泥(000401) - 关于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5-01-24 00:00
可转债发行 - 2020年11月5日公开发行28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282,000.00万元,期限六年[3] 转股价格调整 - “冀东转债”初始转股价格15.78元/股,现调整为13.11元/股[7][8][9] - 2021 - 2023年因派息、增发等多次调整转股价格[7][8][9] 转股期 - 可转债转股期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6] 转股价格修正 - 2025年1 - 23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2][11] - 董事会决定不修正,2025年6月30日前再触发也不提出方案[2][12]
冀东水泥(000401) -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4 0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1]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不向下修正冀东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8票同意[1] - 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8票同意[2] 人员增补 - 增补魏卫东为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为刘宇[2] 委员会情况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组成不变[2]
冀东水泥(000401) - 公司章程(2025年1月)
2025-01-24 00:00
第五章 党的委员会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 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 有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冀体改委股字[1993]72 号文件批 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河北省唐山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104364503X。 第一节 监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冀东水泥(000401)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3 19:00
2024年业绩数据 - 2024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8 - 10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4.8226亿元[2] -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1 - 13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6.556亿元[2]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010 - 0.3762元/股,上年同期亏损0.5576元/股[2] - 2024年公司水泥和熟料销量约为8440万吨,同比减少约9.5%[6] 业绩影响因素 - 公司持续推进精益运营管理,成本同比明显下降,经营业绩向好,同比减亏[4] - 受市场有效需求整体偏弱影响,水泥和熟料年均售价同比降低,销量同比减少,导致业绩亏损[4] 递延所得税情况 - 报告期各项递延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减少,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5]
冀东水泥(000401)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2025-01-23 17:5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 件,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 构投资者交易,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和竞买 成交。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 债券名称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 | | | | --- | --- | --- | --- | --- |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 | | | 债券简称 | 25 冀东 01 | | | | | 债券代码 | 524120 | | | | | 信用评级 | 主体评级为 AAA 级,本期债项无评级 | | | | | 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发行总额(亿元) | 10 | | | | | 债券期限 |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 | | | | | 率选 ...
冀东水泥(000401)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25-01-20 23:0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总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最终网 下实际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 1.99%,认购倍数为 2.88 倍。 2、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 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3、发行人关联方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最终获配"25 冀 东 01"共 0.3 亿元。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 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4、承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申购利率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最终获配"25 冀东 01" 共 1.3 亿元;承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申购利率 不高 ...
冀东水泥(000401)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2025-01-17 23:24
(本页以下无正文) 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之签章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10 号"文注册。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025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 率询价,利率询价区间为 1.50%-2.50%。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99%。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 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 2025 年 1 月 16 日 披 露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 ...
冀东水泥(000401) - 关于延长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2025-01-17 18:22
关于延长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3】810 号"文注册。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批文额度的第三期发行,根据《唐 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定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T-1)15:00 至 18:00 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 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经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及其他簿记参与方协商一致,现将簿记建档结束时间 由 2025 年 1 月 17 日 18:00 延长至 1 月 17 日 19:00。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簿记建档时间的公告》之盖章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5 年面向专 ...
冀东水泥(000401)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公告
2025-01-16 18:54
债券发行 - 2023年4月18日公司获证监会批复,可发行不超30亿元公司债券[1] - 本期为第三期发行,规模不超10亿元[1] 债券更名 - 本期债券更名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 - 债券更名不改变原签订相关文件法律效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