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0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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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04-11 18:01
法律责任与诉讼 - 公司对尚衡冠通借款本息部分二分之一担责[2] - 王春贵诉五九集团等劳务合同案涉案3.7万一审中[4] 资金冻结与扣划 - 2024年4月10日起冻结五九集团股权分配利润款77681041.33元三年[3] - 多项股权被冻结,涉嘉兴阳斌赋新999万、海南新大洲1000万等[5] - 14个银行账户余额170.39元被冻结[5] - 2024年3月末深圳中院扣划冻结存款990241.58元[5] 资金往来与利息 - 2023年4月24日收到大连和升转入11228757美元(约7700万人民币)[6] - 未结束执行前每期按判决计提7000万本金50%利息(年利率24%)[7] 其他 - 2024年度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等[7] - 本案审理结果不确定,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7]
新大洲A: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4-11 18:01
人员变动 - 2024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刘燕翔书面辞职报告[2] - 刘燕翔因个人原因辞职,生效前继续履职[2] - 辞职使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2] - 辞职报告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通过后方能生效[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燕翔未持有公司股份[2]
新大洲A: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3-25 18:0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3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 新大洲A、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24年3月21日、3月22日、3月25日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1.6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 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 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
新大洲A:关于子公司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4-03-25 16:11
2022 年 5 月 12 日新大洲投资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牙克石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内 0782 民初 4223 号),一审判决:1、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的诉讼请求;2、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 资与被告(反诉原告)宜宾铭曦于 2021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内蒙古新大洲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反诉被告)新大洲投资继续履行 与被告(反诉原告)宜宾铭曦于 2021 年 8 月 9 日签订的《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45)。后新大洲投资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伦贝尔法院")被驳回,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7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3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
新大洲A: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3-20 18:01
股票情况 - 公司股票2024年3月19 - 20日连续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79%,属异常波动[1] 信息披露 - 公司2024年选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3] -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3]
新大洲A: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3-18 07:21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 新大洲A、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24年3月14日、3月15日连续2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 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 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未公开重大信息。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2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2024年3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除上述筹划事项外,无其他事项处 于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
新大洲A: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15 20:3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同意注册决定,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同意注册决定 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 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总 计不超过 209,424,08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
新大洲A: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2024-03-15 20:31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 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的情形,不存在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 益主体输送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新大洲A: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2024-03-15 20:3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条件的议案》后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 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后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发行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和抗风险的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此,我们发 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审 查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4 年 ...
新大洲A: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3-15 20:31
股东回报规划 - 制定未来三年(2024 -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1] 利润分配 - 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7]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不同[8] 重大投资计划 - 未来十二个月内支出满足特定条件属重大投资计划[7] 审议流程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同意[11] 生效实施 - 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