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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0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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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6 17:57
财务数据 - 2024年度审计费用316万元,含财报审计246万元、内控审计70万元[3] - 两笔长城资管债务本金5244.6万元、2898.191112万元还款时间调至2025年2月28日[5] - 结息时间调至2025年2月28日,利随本清[6] 业务决策 - 中航新大洲拟向中行申请2000万元中长期流贷,子公司按比例担保三年[7] 议案通过 - 与会董事9票同意通过多项议案,含续聘事务所、修订章程等[3][4]
新大洲A: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务重组项目期限内债务清偿计划调整的公告
2024-12-16 17:57
本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债务重 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编号:中长资(连)合字〔2023〕246-8 号),同 意对贷款本金人民币 174,840,750.00 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 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债务重组情况介绍 1、2020 年 8 月 24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海南新大洲实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 122 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205,695,000.00 元,债务重组期限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签署了 《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抵)。按照《债务重组 协 ...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16 17:5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经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10年[12]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7]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通过实施[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 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4-12-16 17:5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6种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时[11]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时[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有权提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普通股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通过[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通过[5]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说明原因等[21]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7] -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其他规定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21]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10%,优先股股东出席并分类表决[24] - 股东出席股东会需按规定时间登记,未办理视为不出席无表决权[2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前次年度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28] - 年度股东会上监事会应报告公司财务检查等三方面监督情况[28] - 注册会计师对财报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应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1]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1][32]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需对种类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32] - 表决完成后清点人在律师监督下清点统计表决票并记录存档[3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现场及网络表决相关文字和有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43] - 股东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当日[4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7]
新大洲A: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6 17:57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3日14:30召开[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3日9:15~15:00[2] -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 股权登记与提案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7日[2] - 提案2.00、3.00、4.00、5.00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会议登记与发言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2月31日(9:30~11:30,13:30~15:30)[7] - 股东发言提纲需于2024年12月31日15:30前提交董事会秘书处[7]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13]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13]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3日9:15~15:00[13]
新大洲A: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2-16 17:57
关联交易 - 公司间接持有中航新大洲45%股份,为其2000万元贷款担保构成关联交易[3][5][9]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航新大洲累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14] 财务数据 - 中航新大洲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55亿元,负债总额2.05亿元[7]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5858.44万元,净利润 - 518.68万元[8] 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2.96亿元,占净资产80.92%[16] - 对外担保总余额1.03亿元,占净资产28.97%[16]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余额900万元,占净资产2.54%[16] - 逾期债务对应担保余额1350万元,涉诉担保金额450万美元,败诉应担1350万元[16] 公司信息 - 中航新大洲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从1亿元增至3亿元[5][8][9]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4-12-16 17:57
报告编制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编中期报告,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编季度报告[12][13][14] - 年度报告记载10项内容,中期报告记载7项内容,季度报告记载3项内容[12][13][14] 报告披露 - 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2][13][14] - 公司董事会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内容经审议通过[16] - 公司董事、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会议决议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20][25]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相关文件报送交易所,经登记后公告[20] 其他信息披露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在原定召开日至少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及延期日期[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22][24] - 公司变更名称、章程等情况及时披露,章程变更还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新章程[23]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境内外融资方案及时披露[24] 交易披露 - 应当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2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及时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及时披露[2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及时披露[2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时披露[29] 责任相关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披露信息[36]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6][37]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内幕消息[39] - 公司披露信息泄露及时报告处理[40] -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提供相关联系方式[41] 违规处理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等[43] - 公司董事会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当事人处分,追究法律责任[43]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3] 文件存档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存档保管期限为10年[4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47]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2-16 17:5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会议组织及文件准备等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的 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 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 ...
新大洲A: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4-12-16 17:5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稿)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目 录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劳动人事及收入分配管理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
新大洲A: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11-25 16:43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五九集团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2023)粤 03 执异 334 号执行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蔡来寅诉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 衡冠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陈阳友、刘瑞毅、徐鹏飞、新大洲、 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许树茂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情况,有关内容请见本 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编号:临 2019-118)。根据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粤民终 309 号民事判决,本公司对尚衡冠通不能清偿蔡 来寅借款本息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请见披露的《关于蔡来寅纠纷案诉 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2-022)。因本案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