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0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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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000571)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4 17:00
2024年业绩预计亏损情况 - 2024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亿元 - 1.8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094108亿元[3] - 2024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亿元 - 1.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0.971984亿元[3]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495元/股 - 0.2213元/股,上年同期亏损0.1341元/股[3] 业绩变动原因 - 煤炭产业子公司因地质条件、开采顺序、安全事故等因素,本年度产销量下降,收入和利润同比减少[5] - 公司及其他业务同比减亏,因乌拉圭公司股权出售不再合并报表及计提信用担保损失减少[5]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与会计师事务所无分歧[4] - 业绩预告是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6]
新大洲A(00057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2025-01-24 11:48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月5日14:30现场召开[3] - 网络投票时间为2月5日9:15 - 15:00(互联网)及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交易系统)[3][14]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2日[3] 会议登记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月23 - 24日(9:30 - 11:30,13:30 - 15:30)[6] - 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 - 06室[7] 会议其他信息 - 审议关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支持解决2023年度审计保留意见关联交易提案[5]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0571”,简称为“大洲投票”[14] - 会议联系电话(021)61050135,传真(021)61050136,邮箱wangyan@sundiro.com[9] - 备查文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10]
新大洲A(00057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25-01-24 11:48
会议通知 - 公司2025年1月15日发布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2] - 原通知“附件2:授权委托书”提案名称有误[2] - 更正提案为大连和升控股相关关联交易提案[3][4] - 更正后内容见2025年1月24日通知[4][5] - 本次更正不涉及原通知实质性变更[2]
新大洲A(000571)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1-21 00:00
会议基本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提议[1]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14:30在海口召开[4] - 互联网及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4][5]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202人,代表股份174,875,062股,占总股本20.8401%[6] - 中小股东200人,代表股份6,037,926股,占总股份0.7195%[6] 提案审议结果 - 《关于子公司实施智能化项目的提案》同意174,373,162股,比例99.7130%[9]
新大洲A(000571)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1-21 00:0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月20日14:30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3] - 会议地点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3] 参会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174,875,062股,占比20.8401%[4] 提案审议 - 审议通过子公司智能化项目提案[5] - 提案表决同意股份数174,373,162股,比例99.7130%[5] - 反对股份数354,200股,比例0.2025%[5] - 弃权股份数147,700股,比例0.0845%[5] 律师意见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开等合法有效[6]
新大洲A(000571) - 关于取消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5-01-15 00:0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 - 取消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关联交易提案[2] - 现场会议1月20日14:30召开,地点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4]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3日[4]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子公司智能化项目提案[5]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1月15 - 16日(9:30 - 11:30,13:30 - 15:30)[6]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13] 投票时间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月20日9:15 - 15:00时[4] -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1月20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时[4]
新大洲A(000571)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1-15 00:00
第一条 为提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第五条 公 ...
新大洲A(000571) -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15 0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1月14日通讯表决召开[2] - 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2] 议案审议 - 9票同意通过取消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等议案[3] - 关联董事回避后7票同意通过关联交易议案,需股东大会批准[3][4] - 9票同意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等议案[4] 制度实行 - 9票同意通过舆情管理制度,通过后实行[4]
新大洲A(00057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1-15 00:00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1月14日决定召开[2] - 现场会议2月5日14:30召开[2] - 互联网投票2月5日9:15 - 15:00[2] -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2月5日多个时段[2] 其他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2日[2] - 审议关联交易提案[4]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1月23 - 24日[5] - 网络投票代码“360571”[13] - 会议联系电话、传真、邮箱[8] - 授权委托有效期至股东会结束[17]
新大洲A(000571) -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
2025-01-04 00:0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6] 通知与登记 - 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投票时间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1]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11]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批准[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普通股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19]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说明原因等情况[21]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事先通知[21]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决议须经两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出席股东会需按规定时间登记,未登记视为不出席且无表决权[2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前次年度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监事会应报告公司财务等监督情况[28]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时,董事会应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并确定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31]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1]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31][32]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对程序性事项表决在无反对意见时可采用简易表决方式[31][32] - 股东会审议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数量等多项事项逐项表决[32] - 表决完成后当场清点统计表决票,结果记录汇总表,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保密[3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现场及网络表决相关文字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的决议[43]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5]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