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0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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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制度制定与执行 - 制度制定于2025年10月[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9]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 定期报告中涉相关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7] 后续处理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6] - 信息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6] - 需登记多项事项,保存期限十年[7] - 报告期内相关材料应公告后十日内报送[7]
仁和药业(00065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 ...
仁和药业(0006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仁和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者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向境内外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进行推介或通过公 关宣传活动与境内外新闻媒体沟通等方式 ...
仁和药业(00065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股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江西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
仁和药业(000650)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 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条件,参照公司内控制度制定相 应内控制度。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 内控制度。制定过程中接受公司审计部门指导,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子公司 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 东权利等方式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子公司内部管 ...
仁和药业(000650)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投资制度 - 规范证券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2] -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用募集或信贷资金[3] 实施管理 - 专业团队实施,财务管资金,审计定期评估[5] - 方案报董事长审核通过后执行,调整需重新报批[9] 风险控制 - 遵循价值投资,采取多种措施控制风险[12] 监督披露 - 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董审委和独董可监督[13][20] - 按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信息[16]
仁和药业(0006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关联交易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8] 总经理办公会议 -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5] - 议程及出席范围审定后,一般会前3天通知出席人员[16] - 需讨论议题应会前5天向行政部申报[16] -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2天送达出席人员阅知[16]
仁和药业(00065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 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仁和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应当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 ...
仁和药业(0006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3][4] - 聘任时应签保密协议[7] 相关人员配置 - 聘任董秘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6] 解聘与继任 - 董秘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应一月内解聘[6] - 原董秘离职后三月内聘任新董秘[9]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9] 职责与生效 - 董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仁和药业(00065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关联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意见提交董事会[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5]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