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0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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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药业(00065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审计工作管理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5年,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9] 审计工作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15] 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部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9]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11] -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并后续审查[8][11]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1][13]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关注关联方名单等内容[14] - 内部审计部门审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等内容[16]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工作分为审计立项等5个阶段[17] - 专项审计工作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18] - 审计项目实施有审前调查等7个具体工作程序[18] 审计相关配合与机制 -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时,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合[19]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审计委员会参与负责人考核[19] 审计奖惩 - 对有特定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内部审计部门可建议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1] - 对有特定行为的内部审计人员,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1]
仁和药业(0006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财务报告缺陷标准 - 重大缺陷:与利润相关错报>利润总额10%或与资产相关错报>资产总额5%[8] -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3%≤与利润相关错报≤10%或资产总额1%≤与资产相关错报≤5%[8] - 一般缺陷:与利润相关错报<利润总额3%或与资产相关错报<资产总额1%[8] 重大信息遗漏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11] - 交易标的营收占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1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12] 业绩预告差异 - 变动幅度或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为重大差异[14]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缺陷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担主要责任[16] - 因重大缺陷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部门查实原因并追责[18] - 五种恶劣情形从重或加重惩处[17] - 处罚前听取责任人意见[17] - 责任追究形式含通报批评、警告等[18]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9]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19] 其他 - 季度、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执行[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日生效[21]
仁和药业(00065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10] - 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需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11] - 表决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包含日期、地点、方式等内容[14] - 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6]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7] 提名审查 - 审查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提建议[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18]
仁和药业(00065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委托理财审批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提交董事会审议[5]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经董事会再股东会审议[6]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批[6] 资金与部门职责 - 委托理财资金为闲置自有及募集资金[4] -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论证、执行等[6] - 审计部负责风险评估和监控[6] 信息与资料管理 - 财务部门每月10日内报告[8] - 完成后及时记账、归档资料[10]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信息[14]
仁和药业(00065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董高人员离职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2] - 董事辞任提交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且两交易日内披露[3] - 高级管理人员违规经董事会审议可解聘[4] 董高人员任职限制 - 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董高人员[4] 离职交接与责任 - 董高人员离职需办理工作交接[8] - 离职前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要求赔偿[8]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高人员辞任后忠实义务二年内有效[10] - 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违规追责 - 董高人员执行职务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10] - 公司发现离职董高人员违规有权追责追偿[12]
仁和药业(000650) - 仁和药业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公司股权与资本 - 2006年8月27日仁和集团竞拍获九江化纤67.16%股权[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9993.8234万元[10] - 已发行股份数为139993.8234万股,全为普通股[20]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股票,收益归公司(特定情况除外)[30]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审计等对违规人员诉讼[38] - 全资子公司人员违规,符合条件股东可按规定维权[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6种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57][5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8] - 6种交易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0] - 4种财务资助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6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6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正副董事长各1人[102]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3] 董事会审议事项 - 6种重大事项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106] - 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111] 独立董事规定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2] - 担任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4] 公司财务与利润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满足条件下,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0] - 作出合并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1] - 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89]
仁和药业(0006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资产与诉讼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该资产30%需报告[11]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4] 合同与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5] - 变更公司名称、章程等重大事项需报告[16] 人员与经营情况报告 - 公司董事长等关键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7] - 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17] - 订立重要合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报告[17] - 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需报告[17] 其他报告事项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按规定报告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7][19][20]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7]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报告[17] - 业绩预告等修正需报告[17]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需报告[17]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需报告[17]
仁和药业(000650)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公司接待规定 - 特定对象含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 - 接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6][7][8] - 证券投资部为专职接待部门[14] 接待流程 - 接待前对方提供提纲,董事会秘书审定[14] - 特定对象来访需登记并签署《承诺书》[17] - 活动结束次日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0]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接受采访调研需知会董事会秘书[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回绝来访要求[20]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5] 公司信息 - 证券代码为000650,简称为仁和药业[31]
仁和药业(00065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等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1]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应说明原因等[11]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关联交易额度与计算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17][18]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报告披露 - 公司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9] 特定交易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义务[19][2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金融业务 - 公司与关联人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由深交所另行规定[21][22]
仁和药业(0006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3 18: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5] - 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8] - 选聘程序含提议、审查等,聘期一年[10]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11] 选聘评价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1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4]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4]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其他要求 - 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明确责任[14] - 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5] 改聘情况 - 六种情况应改聘[17][18] - 非特定情形改聘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8]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了解评价[18] - 改聘应通知前任,股东会表决允许其陈述[18] 监督与保存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20]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