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00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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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炼石(000697) -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12-05 18:17
反舞弊制度修订 - 公司反舞弊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1] 举报处理流程 - 风控合规部接到普通及中层人员实名举报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12] - 接到涉及高管举报2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委员会主任和董事长报告[15] 反舞弊组织要求 - 反舞弊调查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12] 反舞弊工作机构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工作领导和主要负责机构[9] - 风控合规部是反舞弊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工作[10] 其他制度规定 - 对实名举报,风控合规部需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20] - 制度由风控合规部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17]
*ST炼石(00069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5 18: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10] 资金使用流程 - 募集资金使用需经具体使用部门申请、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执行付款[11]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11]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使用[18]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1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相关要求[21] 改变资金用途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况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1]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资金使用管理 - 公司财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5]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25]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违规等情形应向董事会报告[25]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二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25] 违规责任承担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25] 制度生效与废止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7] - 原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27]
*ST炼石(00069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18:17
制度修订 - 炼石航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1]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等原则[2] 信息披露 - 指定报刊和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渠道[10] 沟通机制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九类,可建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资本运营部负责具体事务[12] 活动要求 - 活动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0] 人员规范 - 员工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14] 培训与说明会 - 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特定情形召开说明会[15][18] 调研管理 - 接待调研要妥善并履行披露义务[20] 互动平台 - 通过互动易平台交流,发布信息要谨慎[24][25]
*ST炼石(00069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5 18:17
制度修订 - 公司委托理财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 额度审议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7]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管理汇报 - 委托理财日常管理部门为财务管理部[10] - 风控合规部按半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情况[10] 受托选择与报告 - 应选资信等良好的金融机构为受托方[13] - 财务管理部发现不利因素及时报告总经理和董事长[13]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可检查委托理财情况,必要时聘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14] - 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委托理财情况[14]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与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ST炼石(00069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2-05 18:17
提名委员会制度修订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修订[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通知提前七天送达[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与施行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ST炼石(00069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5 18:17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如违法违规[4][5] - 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部)负责执行和接收举报[5] 处理形式 - 内部人员有责令检讨等追究形式[7] - 董事失职董事会可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8]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最终裁决[5][10]
*ST炼石(00069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5 18:17
内部审计制度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督导风控合规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7]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5] - 根据风控合规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议[23] 风控合规部 - 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评价内控[10] - 职责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九项[10][1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流程、保密措施等[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25] 整改与考核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内部审计人员[27] - 被审计对象落实整改,实行整改清单责任制[27] - 审计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台账、联合督查、责任追究机制[27]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依据[27] 违规处理 - 公司将重大违规事项、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8] - 被审计对象和内部审计人员违规将受相应处理[28][29]
*ST炼石(000697)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12-05 18:17
制度修订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1] 重大事项影响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可能影响股价[6]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大,可能影响股价[6]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可能影响债券价格[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可能影响债券价格[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可能影响债券价格[7] 内幕人员管理 - 内幕人员包括公司及其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等[10] - 内幕人员不得泄露信息、谋利,应保管资料[15] - 非内幕人员知悉内幕信息受制度约束[15]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有6种处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16] 保密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13] - 重大信息泄密应告知董秘并报董事长、总经理[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深交所指定报刊或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18] 其他规定 - 常接触内幕信息岗位有办公和设备要求[15] - 打印印制内幕信息材料有要求[15][16] - 保证电脑内幕信息不被调阅拷贝[15] - 内幕信息公布前不得外借文件、泄露数据[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8]
*ST炼石(00069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18:1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本款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 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
*ST炼石(00069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5 18:1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以确保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信息收集与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充 分、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要求披露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 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信息整理、报送、披露,遵守公司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纪律。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