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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0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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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2024-01-03 18:41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林开涛先生、张学先生、刘巍先生,经 审阅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其有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备案办法》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董事会成员津贴标准的议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如上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京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
*ST京蓝: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4-01-03 18:41
鉴于公司总股本已发生变动,现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023,667,816 元增至 2,856,976,223 元,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公司股份总数的相关内 容作相应修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制定并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0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或"京蓝科技")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因 执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并依据《上市公司独 ...
*ST京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巍
2024-01-03 18:4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刘巍 ,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 ...
*ST京蓝: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3 18:41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00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以微信电子文件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 日 13: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阎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经公司控股股东云南 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提议,拟对第十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监事会 ...
*ST京蓝: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林开涛
2024-01-03 18:4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声明人 林开涛 ,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 ...
*ST京蓝: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1-03 18:41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提前换届,原定于2025年1月24日届满[2] - 2024年1月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换届议案[2] - 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2][4] 股东情况 - 马黎阳间接持股5.4亿股,比例18.90%,为控股股东和实控人[7] 人员关联 - 殷海鸣、马仲伟、韩志权等未持股,部分无关联关系[8][10][12] 独立董事 - 林开涛、张学、刘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资格证书[3]
*ST京蓝: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3 18:41
公司治理 - 2024年1月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实到[2] - 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议案,提名4非独董和3独董候选人[3] - 制定并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制度废止[8][9] 财务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由1,023,667,816元变更为2,856,976,223元[5] 股东信息 - 马黎阳间接持股540,000,000股,持股比例18.90%[16] 人员薪酬 - 非经营董事津贴6万元/年,独立董事津贴15万元/年[10]
*ST京蓝: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4-01-03 18:41
董事会提名 - 提名马黎阳等4人为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林开涛等3人为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3] 审查情况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条件[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能胜任[3] 其他信息 - 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周建民等3人[4] - 审查意见2023年12月23日发布[4] - 相关议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3]
*ST京蓝: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佳骏靶材
2024-01-03 18:41
独立董事提名 -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出任京蓝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及任职符合规定[6] - 兼任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不超5家[10] - 在京蓝科技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0] - 过往任职无未出席会议等违规情形[10][11][12] - 最近三十六个月无受相关部门处罚情形[11]
*ST京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03 18:4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京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