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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5 19:25
董事会会议 - 2024年8月2日发通知,8月5日通讯方式召开[2] - 应出席7名董事,实际出席7名[2] 人事变动 - 选举王萌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3] - 许齐辞去总经理,杨小航代行职责[5][6] 委员会调整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调整为王萌[5] - 提名委员会成员许齐调整为杨小航[5]
中信国安: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2024-08-05 19:25
人事变动 - 许齐辞去总经理职务,职位暂时空缺[1] - 授权副总经理杨小航代行总经理职责[1] 公司安排 - 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 - 授权时间至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1] - 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总经理聘任工作[1]
中信国安: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08-05 19:25
人事变动 - 中信国安董事会2024年8月6日收到许齐书面辞职报告[1][2] - 许齐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任何职务[1]
中信国安: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07-19 18:21
会议时间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8月5日14:30召开[2] - 网络投票时间为8月5日[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9日[2] 审议事项 -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应选2人[3] 投票规则 - 议案1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议案2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票数为股份数乘2 [5]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7月30、31日(9:30-11:30,13:30-17:00)[6] - 登记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6] 投票代码及时间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0839",简称为"国安投票"[10]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8月5日9:15—9:25等时段[13]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8月5日9:15至15:00 [14]
中信国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7-19 18:21
人员变动 - 2024年7月19日公司聘任柏薇为董事会秘书[2] - 柏薇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 人员信息 - 柏薇1983年出生,历任中信国安多岗位,现任党委委员等职[4] - 柏薇未持股,无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4] 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电话010-65008037[5] - 传真010 - 65061482[5] - 邮箱guoan@citicguoaninfo.com[5]
中信国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7-19 18:19
人事变动 - 公司2024年7月19日董事会同意聘任许齐为总经理[1] - 同意聘任杨小航、寇承东、肖卫民、赵明为副总经理[1] - 同意聘任柏薇为财务总监[1] 人员信息 - 许齐等五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4][5][6]
中信国安: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9 18:19
董事会会议 - 2024年7月19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7名董事全出席[2] - 通过聘任新一届经营管理班子、董事会秘书等多项议案[3][4][6][7] 人员信息 - 拟聘任许齐为总经理,柏薇为董事会秘书[3][4] - 推荐王萌、杨小航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股东会安排 - 拟定2024年8月5日14:30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7月29日[7]
中信国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7-19 18:19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2] - 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改为董事长[2]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后不含总监[2] 审议要求 - 修订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
中信国安: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16 19:42
会议安排 -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书面发出[2] - 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会议情况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由监事彭宁主持[2] -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公告[2]
中信国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7月)
2024-07-16 19:41
关联方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50%以上或拥有相对控制多数表决权股权比例的下属企业[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人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9]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4] 资金清偿 - 被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1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交易计算与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2] -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3] - 公司与关联方特定交易按非关联交易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27]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30] 关联交易流程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判断并提交申请及资料[32] - 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审核并提交总经理审核[32] - 总经理确定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签署意见[34] - 关联交易金额达标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4][35] - 董事会秘书报送文件至深交所审核后对外披露[36] - 关联交易申请方根据决议办理协议签署等事项[36]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3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应在一个月内上报情况[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