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安股份(000839)
icon
搜索文档
国安股份: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3 00:10
公司人事变动 - 国安股份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 - 聘任窦蜿梓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 [2]
国安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3 00:09
公司人事变动 - 国安股份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 - 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王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 - 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
国安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044.66万元,同比下降119.38%
经济观察网· 2025-08-22 20:33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6.1亿元,同比下降5.30% [1] - 净利润亏损3044.66万元,同比下降119.38% [1] - 基本每股收益-0.0078元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为-2.23% [1]
国安股份(0008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董事会秘书细则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21日经会议审议通过[1] - 履职资格有受处罚通报限制[5] - 职责含信息披露等多项内容[7] 聘任解聘规定 - 原任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半年内完成聘任[11] - 解聘需理由充分,特定情形一月内解聘[13] 其他规定 - 聘任秘书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1]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细则生效原细则废止[18]
国安股份(0008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控股子公司界定 - 控股子公司权益性资本占总资本50%以上或有相对多数表决权[3] 信息沟通与管理 - 公司应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保持信息沟通[8]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分管领导[9] - 公司证券部门为信息披露常设及股东来访接待机构[9]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0]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1] 信息披露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非关联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7] - 非关联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非关联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非关联重大交易,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股东会审议情形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重大交易,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重大交易,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合同披露情形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0] - 已披露日常交易合同履行进展与约定差异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诉讼仲裁与会计变更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专项意见[34] 资产减值与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百万元,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7] - 定期报告由公司财务等部门汇总情况编制初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送地方证监局[37] - 其他未公开信息经公司业务部门上报、多部门审核后,报深交所审核并在指定媒体披露[38] - 需披露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汇集,经财务总监及审计部门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事宜[40]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长不同意披露深交所规定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如实汇报,若深交所仍要求披露,公司应履行义务[40] - 市场出现涉及公司传闻且可能造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应调查核实或澄清并及时披露[43]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应核实传闻及重大事件情况并发布异常波动公告[44] - 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暂缓披露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46] 文件处理与存档 - 重大事件申请文件需经证券部门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如需)、董事长(或其指定董事)审核后向深交所提交[47]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后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内部通报并组织落实要求,不同类型文件有不同处理流程[4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分专卷存档,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按规定执行[51] - 以公司名义对外联络事务需做文字记录并存档,行文需经董事长或指定分管领导审核[52] 违规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54]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年报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将追究责任[56] - 人员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致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57] - 人员未经培训授权擅自发布信息,公司将视情节处分[57]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并追究责任[5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59]
国安股份(0008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5]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新任、信息变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3]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实施股份减持或减持计划未完成,应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责任与办法说明 - 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 董事和高管未及时申报或拒绝申报致公司无法披露信息应担责[18]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应依法追责[1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2024年12月)废止[20]
国安股份(00083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9,826,352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19,826,352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提供资料并说明目的[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3][34] - 公司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8]
国安股份(0008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报告阈值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股东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4][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14][15] 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8][19]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9] 报告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0] - 证券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内部重大信息具体事宜[20]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指派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重大信息报告[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时废止[23]
国安股份(000839)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非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1]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1]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1] 资产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除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等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20] 会计变更审议规则 - 变更会计估计或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影响比例超5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未达股东会审议会计估计或政策变更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业务审批规则 - 公司授权总经理审批一般性业务事项,但特殊情况除外[21] 制度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授权管理制度实施[23] - 违反授权管理制度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24]
国安股份(0008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事务,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 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 息监管和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