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国安股份(000839)
icon
搜索文档
国安股份(00083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9,826,352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3,919,826,352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需提供资料并说明目的[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33][34] - 公司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6] -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每年现金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4]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17]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8]
国安股份(0008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报告阈值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股东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告知公司[14][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14][15] 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8][19]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9] 报告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0] - 证券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内部重大信息具体事宜[20]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指派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重大信息报告[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时废止[23]
国安股份(000839)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非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1]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1]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11] 资产交易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除董事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等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20] 会计变更审议规则 - 变更会计估计或政策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股东权益影响比例超5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未达股东会审议会计估计或政策变更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业务审批规则 - 公司授权总经理审批一般性业务事项,但特殊情况除外[21] 制度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授权管理制度实施[23] - 违反授权管理制度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24]
国安股份(0008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制度管理要求 - 重大事项相关主体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送达公司[13] - 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深交所[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8] 责任与义务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21] - 违反制度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2025年8月21日生效,原制度废止[25][26]
国安股份(00083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委员会成员构成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4][5]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21]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51] 委员会委员提名与选举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21]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产生,或由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1][52] 委员会会议要求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3] - 审计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27]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主持[60] 委员会职责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相关事宜研究并提建议[7] -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19][24][27] -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需按规定审批[55][58] 实施细则相关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8月21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改[29][31][63]
国安股份(00083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4]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与董事会任期相同[6] 管理层管理 -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解聘[6]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总经理[11] - 会议议题承办单位需会前2个工作日报会议材料[14] 制度更新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21日)》通过后施行,原细则废止[18]
国安股份(00083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 ...
国安股份(0008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会应当在 2 个 ...
国安股份(0008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1 会独立履 ...
国安股份(0008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18:58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董事[7] - 特定主体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提前3日通知[7]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特殊事项审议 - 对外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相关规定[14] 其他规定 - 未通过议案1个月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16]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