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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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000850) - 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接待管理 - 接待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5]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专职接待部门[8] - 来访前需预先沟通并预约登记[10] 信息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回绝来访[12] - 调研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9] 承诺管理 - 相关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提前两日知会公司[20] - 违反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书限于当次调研[20]
华茂股份(00085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 - 明确信息范围含定期报告等[2] - 董高人员履行信息流程并保密[2] 信息报送要求 - 拒绝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2] - 报送信息时登记内幕知情人[2] 违规处理 - 外部违规致损担责,涉罪移送[3] 制度实施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实施[5]
华茂股份(0008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2]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2]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立即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及时披露[16][17]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21] 信息保存与沟通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提前书面申请[29] - 通过特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提供未公开信息[41]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0] - 各部门、子(分)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公司处分责任人并要求赔偿[31] - 证券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华茂股份(0008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至七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方案[6]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7] - 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下设机构 - 下设工作组,提供资料、筹备会议、执行决议[8] 执行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
华茂股份(0008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制度内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2] - 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差错指瞒报、错报、漏报等[3] - 违反法规致差错追究责任,情节恶劣从重,阻止不良从轻[4][9]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董事等可附带经济处罚[10][7] 制度施行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1]
华茂股份(0008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4]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0]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细则执行与解释 - 工作细则自通过董事会之日起执行[13]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3]
华茂股份(000850)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审计流程安排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3] -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报表初稿[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5]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工作计划[6] - 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8][4] - 讨论审计费用合理性并提建议[12] 特殊情况处理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9]
华茂股份(000850) - 内部控制规范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原则[3] 评价组织架构 -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最高决策和最终责任机构[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评价工作[6] -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6] - 评价工作小组由财务和内审部门牵头[7] 评价内容与程序 - 评价内容包括公司和业务流程层面,重点是财务报告内控[10]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环节[12] 评价测试方法 - 评价测试方法包括个别访谈法等[14]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与利润报表相关时,不同错报比例对应不同缺陷等级[18] - 财务报告内控与资产管理相关时,不同错报比例对应不同缺陷等级[18]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认定标准同财务报告内控[19] 缺陷报告与整改 - 一般、重要缺陷至少每年报告,重大缺陷立即报告[22] - 重大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方案报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审定[22] - 一般缺陷报公司经理层[22] - 及时对认定缺陷整改并追究责任[23] 报告披露与保管 - 评价报告经审核批准后由证券部披露[13] - 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4个月内与内控审计报告同时报出[25] - 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报出[25] - 评价有关文件资料妥善归档保管[26]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审议批准后实施[28]
华茂股份(00085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内部审计人员与会议安排 - 公司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5] 内部审计报告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和问题[6] - 内部审计部门需在会计年度前后提交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披露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4]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5] - 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15]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与奖惩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16]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16] - 内部审计部门可建议对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18] 审计违规处理 - 审计工作人员违规将依法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责任[18]
华茂股份(00085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2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 - 11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投资评审小组 - 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设1 - 2名[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