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000850)
搜索文档
华茂股份(0008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2025-04-06 15:4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职责[2]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商谈报价[7] - 公开招标通过官网等发布公告邀请投标[7] -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投标[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报告[6] - 调查事务所执业质量等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8] - 对选聘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报告董事会处理[17] 聘用解聘规定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特定六种情况应改聘事务所[12] - 除规定情形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其他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 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5] - 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7]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0]
华茂股份(0008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6 15:4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等[6] - 公司需做好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处理好信息披露与保密关系[5]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1]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定期报告编制后依次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披露[21] - 公司需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需提前书面申请[22]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8]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22]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需立即披露,进展变化也需及时披露[15][17]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3] 临时报告流程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签发披露[22]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27]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披露内幕信息[27] - 公司应对内刊、网站等资料严格管理,防止泄漏未公开信息[2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27]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24]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9]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监管部门另有处分可合并处罚[29]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0]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执行[3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华茂股份(00085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6 15:45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变动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各部门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交证券部备案[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部门[14] - 公司有权对违规人员问责处分[17] - 对持股5%以上股东等违规保留追责权利[17]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文档信息 - 文档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相关内容[20]
华茂股份(00085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6 15:45
制度制定 - 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7] 工作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多种形式[6] 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9] 活动与档案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1][12] 媒体与信息披露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媒体采访计划和拟报道文字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3] - 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13] 其他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2] - 其他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证券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14] - 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华茂股份(0008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2025-04-06 15:4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协议公告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7]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0]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制度十二条履行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现场调查与核查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华茂股份(000850) - 舆情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06 15:45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领导处理工作[3] - 证券部采集舆情信息并建档案更新[4]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舆情先报董秘再上报公司及监管[5]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6] - 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部门监控[6] 保密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受处分追责[9]
华茂股份(00085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06 15:45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4][20][35][64][78][94] - 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6][65][80][96] - 2024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 - 3次会议[6][21][80] -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1 - 3次会议[6][22][37][80][96] 独立董事情况 - 独立董事任期内应参加董事会3 - 6次、股东会1 - 2次,均无缺席[4][20][35][64][74][78][94] - 2024年1 - 9月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4天[70] - 独立董事储育明于2024年5月28日因任期届满、9月19日因个人原因离任[74][76][90][106] - 独立董事审议多份报告,包括《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14][29][44][59][87] 关联交易 - 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房屋和办公设施租赁交易金额为117.13万元[12][28][43][58][71][86][101] 其他事项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被续聘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89] -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于2024年4月21日经董事会、5月28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5]
华茂股份(00085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06 15:45
会计政策变更 - 2025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2] - 变更依据为财政部相关准则及指南[2][3][4] - 变更对财务状况等无影响[2][5] 决策支持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意变更[6][7]
华茂股份(000850)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06 15:45
业绩相关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5] - 2024年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金额117.13万元[6] 会议情况 - 2024年监事会召开4次会议,成员全参会且无反对弃权[2] 未来展望 - 2025年监事会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可持续发展[15] 合规经营 - 公司依法经营,决策合规,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3]
华茂股份(000850)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06 15:4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第八、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独立董事汪军等7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且无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汪军等7人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