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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0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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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00085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06 15:45
制度制定 - 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7] 工作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5]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等多种形式[6] 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9] 活动与档案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1][12] 媒体与信息披露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媒体采访计划和拟报道文字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3] - 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13] 其他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2] - 其他职能部门有义务协助证券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14] - 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华茂股份(0008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2025-04-06 15:4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投资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协议公告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7] 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0]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制度十二条履行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5]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8]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现场调查与核查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6]
华茂股份(000850) - 舆情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06 15:45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领导处理工作[3] - 证券部采集舆情信息并建档案更新[4] 舆情处理流程 - 知悉舆情先报董秘再上报公司及监管[5] - 一般舆情由组长和董秘灵活处置[6] - 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部署部门监控[6] 保密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受处分追责[9]
华茂股份(0008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2025-04-06 15:4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用或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 ...
华茂股份(000850)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06 15:4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第八、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1] - 独立董事汪军等7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司任职且无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汪军等7人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1]
华茂股份(000850)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06 15:4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依法行使职权。在报告期内,监事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现将 2024 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所有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 2024 年度召开的监事 会会议,无反对、弃权情形。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于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2024 年度 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较小,与控股股东之间仅发生有房屋租赁和办公设施租赁共计 117.13 万元,上述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进行了审议符合相关规定。从交易情 况来看,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案 | 序号 | 1、审议《公司 | 2023 | 年度监 ...
华茂股份(000850)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06 15:45
会计政策变更 - 2025年4月3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2] - 变更依据为财政部相关准则及指南[2][3][4] - 变更对财务状况等无影响[2][5] 决策支持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意变更[6][7]
华茂股份(000850) - 关于2025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04-06 15:4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茂股份")于2025年4月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发挥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满足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 金需求,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融资业 务提供信用担保。经初步测算,公司2025年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共计13.70亿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有效期自此次股东会批准之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 担保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最 | | | 担保额度占 | 是否 | | --- | - ...
华茂股份(000850) - 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2025-04-06 15:45
投资决策 - 2024年4月21日董事会通过用不超5亿闲置资金短期投资议案,期限1年[1] - 2024年5月28日股东大会通过授权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议案,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2] 证券投资数据 - 广发等多公司证券投资有初始成本、期末账面价值及本期损益数据[5] - 期末其他证券投资有初始成本、购买及出售金额[5] - 证券投资合计有初始成本、期末账面价值及本期损益[5]
华茂股份(000850) -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4-06 15:45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损益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影响,同时为规避产品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 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料价格、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 毛利的相对稳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1、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公司预计投入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最 高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业务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 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保值》等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