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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0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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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茂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30 16:03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 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 9:15,结束时间 ...
华茂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30 16:03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0 证券简称:华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通过书面和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 独立董事 4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倪俊龙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 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2024 年半年报摘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半 年报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
华茂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淮滨)
2024-08-30 16:03
独立董事提名 - 孙淮滨被提名为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 任职合规情况 - 孙淮滨承诺参加深交所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4] - 孙淮滨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8] - 孙淮滨及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符合规定[9] - 孙淮滨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11] - 孙淮滨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和谴责[12][13] - 孙淮滨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3] - 孙淮滨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14]
华茂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2024-08-30 16:03
人事提名 - 孙淮滨被提名为华茂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资格情况 - 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日,孙淮滨未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 承诺事项 - 孙淮滨承诺参加深交所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承诺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1][2]
华茂股份: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说明
2024-08-30 16:03
投资决策 - 公司拟以不超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短期投资,期限自2024年4月21日起一年[1] - 董事会授权拟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以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为限[2] 证券投资情况 - 公司证券投资合计最初投资成本30534.52万元,期末账面价值100158.39万元[3]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0788.19万元,报告期损益3421.76万元[3] 审批信息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2024年4月21日披露,股东大会公告2024年5月28日披露[3] 合规声明 - 董事会认为证券投资未违法违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5]
华茂股份: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8-30 16:03
人事变动 - 现任独立董事杨纪朝因个人原因提请辞职,股东大会选举前继续履职[1] - 拟选举孙淮滨为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2] 候选人信息 - 孙淮滨195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研究员[5] - 无不得担任董事情形,与大股东无关联,未持股[6] - 未取得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获取[3]
华茂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2024-08-23 17:18
回购方案 - 2024年6月25日通过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资金4800 - 9600万元,上限4.8元/股[1] 回购执行情况 - 2024年7 - 8月回购10571400股,占总股本1.12%[2] - 最高3.15元/股,最低2.99元/股,成交32310465.50元[2] - 资金为自有,未超方案上限[2]
华茂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2024-08-16 17:47
股权结构 - 华茂集团变更前多家公司出资及比例情况[1] - 华茂集团变更后安庆睿远股权投资中心出资及比例[1] - 华茂集团变更前后合计出资额均为11293万元,比例100%[1] 影响情况 - 控股股东股权变更不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仍为安庆市财政局(国资委)[3] - 控股股东股权变更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化,不影响业务和经营[3]
华茂股份: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4-08-06 20:08
收购情况 - 产投公司通过无偿划转及表决权委托控制华茂集团45.95%股权表决权,间接控制华茂股份46.40%股份[12] - 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城投公司将华茂集团31%股权无偿划转至产投公司[3,12] - 安庆华盈将华茂集团14.95%股权表决权委托产投公司行使[12] - 本次收购已获安庆市国资委批准,2024年7月31日签相关协议,8月2日股权持有人变更[27] - 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42][44] 收购人信息 - 收购人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4,750万元,成立于2018年9月5日[14] - 收购人控股股东为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556 - 5595100[14] 财务数据 - 2023年资产总额162.69亿元,负债总额74.76亿元,所有者权益87.93亿元[20][75][76]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1.01%,资产负债率45.95%,营业总收入13.53亿元,净利润8583.41万元[20]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44.14亿元,投资活动4.67亿元,筹资活动165.25亿元[80][81]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无改变华茂股份主营业务、重大资产处置等计划[49][50] - 截至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无改变华茂股份董高监组成、章程条款等计划[51][52] 其他 - 华茂集团于2024年7月19日质押1.65亿股,占其所持股份37.68%,占总股本17.49%[39]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3]
华茂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06 20:08
收购主体信息 - 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4,750万元,成立于2018年09月05日[11] - 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安庆市财政局[12] - 主要业务为产业投资、自来水销售及煤气业务等,承担产业投资职能及部分房屋租赁业务[14] - 控制8家核心企业,如安庆水务集团注册资本11000万元,持股比100%[15] 收购情况 - 2024年7月31日,城投公司将持有的华茂集团31%股权(认缴出资额3500.83万元)无偿划转给产投公司,8月2日完成变更登记[24][25][35] - 2024年7月31日,安庆华盈将持有的华茂集团14.95%股权(认缴出资额1688.3万元)表决权委托给收购人,委托期限为长期[39] - 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4月1日[36] - 收购后产投公司控制华茂集团45.95%股权表决权,间接控制华茂股份46.40%股份(437,860,568.00股)[10][32] 收购目的与合规 - 收购目的是推进国企改革[23] - 2024年5月14日收购获安庆市国资委批准[24] - 收购人及其董监高最近五年未受相关处罚、未涉重大经济纠纷等[16][18][22] - 收购人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22] 未来展望 - 未来12个月无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计划[26] - 未来12个月无改变华茂股份主营业务或重大调整计划[42] - 未来12个月无对华茂股份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43] - 无改变华茂股份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45] - 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分红政策》《员工聘用计划》修改计划[46][47][48] 其他情况 - 收购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产投公司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51] - 产投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6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超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66]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无超5万元以上的交易[67] - 本次收购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