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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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瑞世纪(000892) - 对外提供担保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21:16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再提交股东会,股东会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担保相关措施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措施[7] - 公司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7]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8] 担保披露要求 - 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9]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提供担保需按规定披露,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9]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9] 担保合同规定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签订人需持有相关决议和授权委托书,不得越权或超授权签订[9] - 除银行格式担保合同外,其他担保合同需法务人员审查,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意见书[10]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多项条款[10]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需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信息,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4] 子公司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5]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欢瑞世纪(0008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21:16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通过 - 欢瑞世纪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11月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任职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2] 不得任职情形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通知公司股东并公告[4]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需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8]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时应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9] 资料提交与变更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相关资料[8] - 通讯方式资料变更时公司应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资料[9] 特定情形处理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自事实发生起一个月内解聘[9] 保密与审查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9]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审查并移交有关档案文件和事项[9] 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董事会应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并尽快确定人选[10]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0] 培训与事务办理 -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0] - 公司应指派相关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事务[10] 细则解释与生效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欢瑞世纪(00089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21:16
制度审议 - 制度于2025年11月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1] 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3] - 特定期间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3][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6]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5] - 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资助事项[8]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9][10]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等[12][13] - 审计部负责审核评估、审查评价[12][13]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3] 责任与生效 - 违反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5]
欢瑞世纪(0008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21:16
制度审议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24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投资分类与审批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3]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应提交董事会审议[4]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总经理有权审议批准其他对外投资[7] 关联交易关注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特殊处理[7] 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外投资实施情况[9] - 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应上报总经理并按制度审批[9]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参与决策[18] - 派出人员每年签责任书,次年三月底前交述职报告[10] - 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对派出人员考核[10]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规定[10] - 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每季度报财务报表[10] - 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子公司财务状况[10] - 公司对投资项目定期或专项审计[1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1]
欢瑞世纪(00089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21:16
第一条 为加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 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 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
欢瑞世纪(00089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21:16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 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关专门 ...
欢瑞世纪(000892) -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21:16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的行 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财务控制制度,保障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 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财务总监定期 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 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财务总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 ...
欢瑞世纪(00089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21:16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 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经董事会秘书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个 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
欢瑞世纪(000892) -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2025-11-24 21:15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05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继续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0): 持有本公司股份 13,258,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16%)的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13,258,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51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656%)。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通知》,青宥瑞 禾于 2 ...
欢瑞世纪(00089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24 21:15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04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全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 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他30项现行公司治理制度进行 修订,并新制定2项公司治理制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