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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000925) -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2025-01-22 00:00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0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的公告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可能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 险; 1 / 8 (4)回购期限内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回购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内容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4,2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12.46 元/股(含)(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 人民币 8,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2.4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 ...
众合科技(000925) - 关于收到《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2025-01-22 00:00
贷款信息 - 2025年1月6日公司收到农行9000万元《贷款承诺函》用于股票回购[2][3] - 贷款期限3年,承诺函有效期1年[2][3] 回购计划 - 公司将在贷款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遵守专款专用原则[2] - 具体权利义务以借款合同为准,将按方案积极实施回购[3]
众合科技(000925)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2 00:00
公司决策 - 拟以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回购部分股票并注销减资[2]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3] - 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5] 授信申请 - 向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从10000万到33000万元不等,有效期1 - 18个月[6] 会议安排 - 定于2025年2月10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
众合科技(000925)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3 00:00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30日送达全体董事[1] - 会议于2025年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 -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1]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和调整高管分工的议案》[2] - 《关于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和调整高管分工的公告》于2025年1月3日登载[2]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2]
众合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12-27 17:15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4年9月9日完成74名激励对象4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从6.86537558亿股减至6.81812558亿股,注册资本从6.86537558亿元减至6.81812558亿元[1] - 2024年11月15日完成股份回购注销,总股本由6.81812558亿股减至6.78207158亿股,注册资本由6.81812558亿元减至6.78207158亿元[2]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78207158亿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678,207,158股,均为普通股[8] 发起人认购股份 -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数合计6000万股,其中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5620万股、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200万股、李立本等四人各45万股[8] - 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8556.16万元经营性净资产按65.68%比例折为5620万股[8] -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304.51万元现金按65.68%比例折成200万股[8] - 李立本等四人以68.51万元现金按65.68%比例折成45万股,出资时间为1998年11月[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9] - 因特定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需股东大会决议,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0]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11] - 股东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11]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11] - 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监事提起诉讼[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请求诉讼[12]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4] - 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14] -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15] - 修改本章程“第六章 公司事业合伙人委员会”全部条款等需三分之二以上持有表决权股东出席且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四分之三以上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等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5] 董事任职与董事会运作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等多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五人[17]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等事项的审议规定[19][20][2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审议规定[2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普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24] 高级管理人员与利润分配 - 公司设CEO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4] -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2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6] - 董事会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26]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26]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但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2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在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28]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9]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债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29]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29] -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9]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9]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半数以上”统一修改为“过半数”[30] - 修订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31]
众合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7 17:15
会议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送达全体董事[1] - 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 - 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1]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全票通过[2] -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全票通过[3] 资金使用 - 公司及其子公司用不超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3] - 委托理财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3]
众合科技: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12-27 17:15
委托理财决策 - 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委托理财议案[2][4] 理财情况 - 拟用不超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期限1个月内[2][3] - 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2] - 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2][3] 风险与措施 - 理财产品有收益不确定等风险[5] - 采取实时跟踪等风险控制措施[5] 相关态度 - 保荐人对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7]
众合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12-27 17:15
委托理财决策 - 公司拟用不超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2] - 委托理财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起1个月内[4] - 2024年12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委托理财议案[7][8] 风险与管控 - 理财产品存在市场、收益、操作和道德等风险[9] - 金融服务部实时跟踪,内审部审计监督,定期披露情况[10][11] 其他情况 - 保荐人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13]
众合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7 17:15
会议信息 -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2] - 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 -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2] 议案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议案[3] - 相关公告于2024年12月28日登载[3]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