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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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0009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担保审批条件 - 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 - 董事会不得为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 关联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3]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6]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6] 担保合同要求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订,需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委托书[19]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至少7项条款[20]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完善法律手续[31]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4]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注销及资料管理[22] - 经办责任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4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是担保信息披露责任人[29] - 公司根据损失、风险等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32]
冀中能源(00093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协议签署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用途年度实际使用与前次披露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4]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6]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公司应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改变用途需股东会决议[12]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或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1] 变更用途程序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2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6] 补充流动资金相关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1] - 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相关内容[21] 节余资金使用 -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28]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9] - 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在净额10%以上,使用需独立董事等发表意见并经审议通过[30]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同意方可使用[30]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净额1%,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30] 监督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对确保办法有效实施负全面责任[2]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3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2] - 上市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3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现场检查[33]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审计规程制定 -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完善公司治理和强化内控[1] 审计流程 -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 -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公司管理层年报编制和事务所审计情况并督促提交报告[3] 财务报表审阅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4] 报告提交与表决 -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表决,提交董事会审核[3] 保密与实施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8] -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审议通过后实施[9]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专业会计独立董事担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等[8] - 审阅财报,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成员关联关系需回避[18] - 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8]
冀中能源(000937)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信息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1] - 制度涵盖定期报告等影响股价信息[1]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编制期负有保密义务[1] 信息报送要求 - 拒绝无依据的外部报表报送要求[1] - 按法规报送需登记外部人员为内幕知情人[3] 保密与责任 - 报送信息为内幕信息,提醒外部人员保密[3] - 外部方泄密应通知公司,违规致损担责[3] 制度施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5]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委员会构成 - 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任职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规则 - 会议须2/3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表决结果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通过方有效[12] - 会议记录和纪要至少保存10年[14] - 定期或不定期开会,提前3日通知参会人员[12] 职责与机构 - 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与内控咨询审议及总体风险管理监督[2] - 财务部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8]
冀中能源(0009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投票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董事会应在通知中表明采用该制度[3] - 公司董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投票及选举要求 - 股东表决权数为持股数乘拟选董事人数,只投同意票[7]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表决权数[7]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8] 当选条件 - 等额选举,获票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10] - 等额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差额选举,获票超半数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11] 后续安排 - 若第二轮仍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1]
冀中能源(00093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会议相关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决议2日内报母公司资本运营部[5] - 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提交母公司董事会[18] 报告提交 - 子公司定期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含营运等报表材料[10] - 子公司在季、半年、年末10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经营总结[18] - 子公司在建及投资项目投运后,会计期末10天内书面报达产达效情况[20]
冀中能源(000937)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投诉制度 - 适用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等相关投诉[2] - 受理渠道有电话、邮件等[3] 处理安排 -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4] - 资本运营部负责接收受理[4] - 确认受理投诉原则上30日内办结[3] 其他规定 - 档案保存至少两年[5] - 遇非正常上访启动维稳预案[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决议通过生效[5]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5] - 资本运营部应建立工作档案[5]
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9:4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一名非独立董事[4] 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职责与会议规则 - 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人选建议和材料[9] - 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可建议撤换[18]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