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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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2024-04-21 15:52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1137.61亿元,同比降3.71%[27] - 利润总额9.00亿元,同比降低49.79%[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64亿元,同比降低40.98%[18] - 每股收益0.0856元,同比降低42.78%[18] - 2023年冶金产品销售量2329.13万吨,同比增5.55%[30] - 2023年冶金产品生产量2317.54万吨,同比增4.51%[30] 用户数据 - 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177.6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15.62%[33] -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741.30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65.93%[33] 未来展望 - 2024年钢材计划产量2162万吨,同比降低6.23%[57] - 2024年收入预算1082.6亿元,同比降低4.84%[57] - 2024年资金收入1568.17亿元,资金支出1557.07亿元[57][58] - 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41.23亿元[58]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新产品研发实现6款新产品首发,“替代进口”国产化项目26项,形成供货8万吨[23] - 关键工艺技术首创两项工艺,高牌号硅钢产品横向厚差≤5μm的比例达96%[24] - 内燃式热风炉燃烧器结构优化修复技术开发处于中试阶段[35] - LF与VD工艺组合生产冷系洁净钢技术研究已完结[35] - 1420七号重卷带钢孔洞及边裂检测技术研发已完结[3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形成含5家区域性钢贸子公司和11家加工中心的营销管理网络,成立15支大客户服务团队[16] - 中建材等8家企业出售北京首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智新电磁6.1483%股权,交易价格126,040.15万元[53] 其他新策略 - 公司成功举办5类产品技术论坛,开展5家“首钢日”活动,获21项奖项,收到23封感谢信[16] - 京唐公司高炉配加55%球团矿稳定运行,较传统工艺降碳10%[25] - 迁钢公司高炉推进50%球团矿冶炼实验,完成百吨级生物质富氢微粉喷吹试验[25] - 采用40%废钢比连浇工艺,低碳汽车板镀层产品综合降碳超30%[25]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5:52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制订《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金融服务协议》
2024-04-21 15: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与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之 金融服务协议 2024 年 月 日 本编号为【 】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4 年【 】月【 】日于中国北京市石景山区共同签署: 甲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99 号 邮政编码:100041 法定代表人:邱银富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41 法定代表人:邹立宾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 15 日,由首钢 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甲方及其子公司主营范围包括:钢铁冶炼、钢延压加工、高炉余压发电及煤气 生产、工业生产废异物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焦炭、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等。 鉴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由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为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4-04-21 15:52
业绩相关 - 2024年3月公司就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向独立董事汇报[1] 资金情况 -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为正常生产经营结算款,无违规占用资金情况[1] 担保情况 - 截止2023年末公司为钢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担保余额未超额度[1]
首钢股份(000959)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1 15: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 4 月 18 日 ...
首钢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21 15:52
募集资金情况 - 2022年3月18日获核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25亿元[2] - 实际发行54126391股,每股5.38元,总额291199983.58元,净额273368221.41元[2] 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287965004.11元,未使用金额为0元[3] - 2023年度投入6944.03万元,累计投入28796.50万元[16] 项目投入进度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累计投入15160.34万元,进度100%[16] - 铁前系统节能降耗综合改造项目本年度投入6944.03万元,累计投入13636.16万元,进度100%[16] 其他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专户存储余额为0元,利息收入361020.29元,扣除手续费2444.14元[7] - 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现金管理投资、变更项目等情况[10][11][12] -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规定,无违规情况[14]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04-21 15:52
监事会会议 - 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8次会议,6次为通讯表决临时会议[2] - 4月19日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14项议案[2][3] - 8月10日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5项议案[4] - 9月12日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5项议案[4][5] 财务与公司变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7] - 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钢新能源材料科技于2023年12月注销[7] - 该子公司挂牌转让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6.1483%股权[7] 审计情况 - 致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7] - 中介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自评报告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8] 监事会评价 -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履职合规,未发现违规行为[6]
首钢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1 15:52
业绩总结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3][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总额比例均100%[5] 内控情况 - 明确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各等级缺陷标准[9][10] - 报告期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及重要缺陷[12] - 个别子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并要求整改[12]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5: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15:5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8]34 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0286633。 2016 年 12 月 22 日,营业执照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002343182。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91 号"文批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5,0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 公司中文全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公司中文简称:首钢股份 | | | 公司英文全称:BEIJING SHOUGANG CO.,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