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首钢股份(000959)
icon
搜索文档
首钢股份前三季度营收772.34亿元同比降5.78%,归母净利润9.53亿元同比增368.13%,销售费用同比增长9.36%
新浪财经· 2025-10-30 19:23
核心财务表现 -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772.34亿元,同比下降5.78% [1] - 归母净利润为9.53亿元,同比增长368.13% [1] -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9.88亿元,同比增长42686.30%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 [1][2] 盈利能力指标 - 2025年前三季度毛利率为5.25%,同比上升1.51个百分点 [2] - 前三季度净利率为1.34%,较上年同期上升0.96个百分点 [2] - 第三季度单季毛利率为5.44%,同比上升2.03个百分点,环比上升0.21个百分点 [2] - 第三季度单季净利率为1.23%,同比上升1.69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23个百分点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0% [2] 费用控制与成本结构 - 2025年三季度期间费用为21.0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9亿元 [2] - 期间费用率为2.73%,较上年同期下降0.12个百分点 [2]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9.36%,管理费用同比增长6.83% [2] - 研发费用同比减少3.77%,财务费用同比减少32.60% [2] 估值与市场表现 - 以10月30日收盘价计算,市盈率(TTM)约为44.52倍 [2] - 市净率(LF)约为0.65倍,市销率(TTM)约为0.31倍 [2] - 截至三季度末股东总户数为9.18万户,较上半年末增加8036户,增幅9.59% [2] - 户均持股市值由上半年末的31.56万元增加至35.99万元,增幅为14.05% [2] 公司业务构成 - 公司主营业务为金属软磁材料(电工钢)和钢铁产品生产和销售 [3] - 冷轧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41.42%,热轧产品占39.28% [3] - 金属软磁材料收入占比为15.10% [3] - 公司所属申万行业为钢铁-普钢-板材 [3]
首钢股份(000959.SZ):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9.88亿元 同比增加42686.30%
格隆汇APP· 2025-10-30 18:47
公司业绩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2.34亿元,同比减少5.7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3亿元,同比大幅增加368.1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88亿元,同比巨幅增加42686.30%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229元 [1]
首钢股份: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30 17:45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等15项制度的议案 [1] 公司业务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来源于冶金行业 [2] - 截至发稿公司市值为326亿元 [3]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会议文件报送 - 子公司普通情况2个工作日内、涉及信息披露事项1个工作日内报送会议文件[5] 财务与交易管理 - 子公司每月末应对关联交易和往来进行对账[8] - 子公司应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8] 人员管理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章程规定执行,可按需调整[15] - 委派人员应于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考核评价[16]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登记、报告机制[20]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0] - 子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工作体系并指定专员向董事会秘书室备案[20] 考核机制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和工效挂钩考核机制[22] - 子公司应按季度、年度提交经营目标及工效挂钩完成情况报告[22] - 子公司应建立内部考核体系并制订绩效考核制度[23] - 子公司考核和奖惩方案需报公司备案后执行[23] 制度施行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废止[25]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独立董事职责 - 听取公司经营与财务汇报,关注多方面内容并记录[3][4]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6] -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文件和资料信息充分性[3] - 审查年报,有异议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9] - 签署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10] 公司安排 - 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问题实地考察并书面记录[5] -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见面会[7] 交易限制 - 年报编制审议、披露前特定时段,独立董事不得买卖股票[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施行,原制度废止[19]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4] 需披露的特定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深交所规定情形应及时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9]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公司定期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18] 临时报告编制 - 临时报告内容应按证券监管机构临时公告指引编制[27]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对信息披露负有直接责任,成员未经授权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29]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等职责[31] - 董事会秘书室为信息披露执行部门,各部门提供所属业务信息[32][33]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需经证券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备案后公开[3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资料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38] - 内幕信息泄露,董事会秘书要及时补救并报告[38] 责任追究 - 擅自发布信息等情况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0] - 定期报告出现重大差错,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经济责任[40] 申诉机制 - 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5日内书面申诉[41]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各单位不得将资金供给关联方使用,应定期自查整改[5][8] 关联方占用资金清偿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需评估[8] - 以资抵债方案经股东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9]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违规处理担责,公司要求违规关联方停止并索赔[12]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担保原则与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互利、安全原则,控制担保风险[2] - 发生对外担保前须按《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7]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制度修订、业务体系设计及担保日常管理等工作[5]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审核担保业务、审查法律文件合规性并组织审议及信息披露[5] 担保合同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经财务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15]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5] 担保管理 - 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财务部门监控并统计更新担保信息[19] - 被担保人归还债务后交存付款凭据复印件确认担保责任解除[19] - 被担保人不能及时还款时,公司分析其经营状况并上报董事会[19] 反担保 - 对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7] - 反担保须与公司担保数额对应,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不得作为反担保[19] 信息披露 - 已披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截至公告日对外担保总额、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5]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9] - 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可罚款或处分,违反刑法移送司法机关[29]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自愿地 披露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外的 其他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 ...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信息报送要求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规定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0] - 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备忘录[11]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13] 报告义务与方式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24]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方式包括书面、电话、会议[25] 填报与考核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幕信息未披露前2日内填报档案报董事会秘书室[27] - 未按时上报、未如实填报等情况给予相应考核处分[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