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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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9年7月27日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交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7754967370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754967370股,均为普通股[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起诉或直接起诉[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4] 重大决策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占多数[83]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8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7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19]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4]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6]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29]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0] - 同意召开则五日内发出通知[10] 内部审计督导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9]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成员对所议事项保密[15] 条例执行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7]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7]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提名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和高管人选等[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提名委员会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报董事会批准[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条例执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5]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2]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决策流程 - 负责制定薪酬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6]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计划或方案[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相关 - 秘书室负责前期准备和资料搜集[9] - 会议前三日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08-22 18:55
股东回报规划 - 制定2026 -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1] 利润分配方式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全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净利润30%[2][3] - 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4] - 经营良好且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4] 分红时间 - 一般年度分红,也可提议中期分红[4] 决策流程 - 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5] 派发与调整 - 决议或方案确定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股东会特别决议,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首钢股份(000959)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2 18:55
应收账款 - 2025年1 - 6月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应收账款期初余额6588.10万元,6月余额12362.52万元[2] - 2025年1 - 6月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与公司应收账款期初余额25791.62万元,6月余额23114.80万元[2] - 2025年1 - 6月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应收账款期初余额98.25万元,6月余额145.90万元[2] - 2025年1 - 6月北京首钢华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应收账款期初余额174.84万元,6月余额174.84万元[2] 货币资金 - 2025年1 - 6月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货币资金期初余额871984.01万元,6月余额693549.44万元[2] - 2025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货币资金期初余额30.36万元,6月余额86.60万元[3] 关联资金往来 - 控股股东等2025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1012980.88万元,6月往来资金余额849888.59万元[2] - 上市公司子公司等2025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76878.32万元,6月往来资金余额237603.57万元[3] - 其他关联方等2025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45003.11万元,6月往来资金余额31248.49万元[3] - 公司2025年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总计期初占用资金余额1334862.31万元,6月往来资金余额1118740.65万元[3]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18:5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 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章程》")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 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 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继续 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 ...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08-22 18:5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财务公司") 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针对上半年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工作的 实际,公司编制了《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审核了首钢财务公司管理当局对首钢财务公司2025年6月 30日与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首钢财务公司管理当 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制度以及保持其有效性, 向首钢股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公司的责任是对首钢财 务公司所做的与其业务和风险状况相关的风险评估说明发表意见。 公司取得并审阅了首钢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 要信息,首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 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首钢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首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 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2025年上半年,公司合理有 序安排经营 ...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对照说明
2025-08-22 18:5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对照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对照 说明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东会职权、董事会组成及其职权、审计委 员会职权、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等条款进行修改;基于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拟对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一条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 第一条 |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首钢股份(000959)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2 18:55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附注 | 2025 年 6 月 30 日 | 2025 年 1 月 1 日 | |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货币资金 | 五、1 | 7,022,084,614.89 | 8,777,273,626.0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应收票据 | 五、2 | 4,455,018,501.15 | 4,264,328,295.93 | | 应收账款 | 五、3 | 2,328,461,044.41 | 1,627,874,027.95 | | 应收款项融资 | 五、4 | 6,284,243,345.56 | 3,596,293,493.59 | | 预付款项 | 五、5 | 2,086,923,561.88 | 2,073,302,355.50 | | 其他应收款 | 五、6 | 10,064,106.25 | 4,200,049.47 | | 其中:应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