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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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3] - 有违规记录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3] 职责与协助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5] - 聘任时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8]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8]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 解聘需充分理由并向深交所报告[9][11] 特殊情况处理 - 秘书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一月内终止聘任[11] 其他要求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做好工作交接[11] - 决议违法致损,秘书可能担责[12]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投资计划进度使用,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4][11] - 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6]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9] 资金检查与论证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4] 协议签订与处理 - 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用于主营业务[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净额10%履行相应程序[25] - 达到或超过项目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8] 资金永久补充 - 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实施,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 项目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9]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9] 各方职责与监督 - 公司配合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督导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供资料[30]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问题处理与披露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1] - 发现未履约督促整改并报告[31]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出问题及时披露情况和措施[32] 其他 -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14] - 董事会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风险,提高效益[32] - 公司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手续[32]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三十万元交易(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成交超三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6]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按规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关联委托理财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可合理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8]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2] - 已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2]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总金额并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审议[23]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4] 关联财务公司业务 - 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财务公司应具备资质且财务指标符合规定,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审议披露[2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提交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9] 其他关联交易 - 公司发生除日常和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外达到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按规定提交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31]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条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公司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5]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 - 一名独立董事接受委托出席会议不超两名[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会议决议及资料保存 - 专门会议决议需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7] - 决议、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7] 公司保障与费用承担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会前获取运营资料[8]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9] 条例施行 - 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废止[11]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北京首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首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条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的委员同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 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 计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 员会应对双方职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股东会上陈述意 见。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 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 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 ...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等 ...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7] 委员会要求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9]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公司支持 -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服务事务[30]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配合考察[31] - 承担费用,给予津贴[28][34][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2]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7:26
授权管理 - 公司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2] 授权范围 - 关联交易等事项不得授权给经理层[4] - 临时性授权需提交议案并一事一议[4] 决策要求 -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策应听取相关意见[6] 调整机制 - 董事会可不定期调整授权,经理层可建议[7] 责任界定 - 董事会是授权管理责任主体,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经理层违规致损应担责[9]
首钢股份(000959)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7:20
收入和利润(同比变化)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247.16亿元,同比下降2.25%[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772.34亿元,同比下降5.78%[4] - 营业总收入为772.3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8%[19]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55.06%[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3亿元,同比大幅增长368.13%[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8亿元,同比巨幅增长42,686.30%[4] - 净利润为10.23亿元人民币,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7.89亿元[18] - 净利润为10.32亿元人民币,较上期的3.08亿元增长235%[2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3亿元人民币,较上期的2.04亿元增长368%[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229元,较上期的0.0261元增长371%[20] 成本和费用(同比变化) - 营业总成本为759.4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2%[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变化)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60亿元,同比大幅增长729.98%[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60亿元人民币,较上期的6.58亿元大幅增长730%[21][2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372.98亿元人民币,与上期的370.74亿元基本持平[2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67.46亿元人民币,较上期的322.96亿元减少17%[21]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3.51亿元人民币,较上期的32.87亿元增长2%[21][22]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9.76亿元人民币,较上期的10.68亿元增长85%[21][22] 其他财务数据变化 - 报告期末总资产1,295.08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78%[4]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04.2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62%[4] - 货币资金为93.3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6.4%[16] - 短期借款为214.5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3.6%[17] - 长期借款为90.7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大幅减少23.5%[17] - 存货为105.17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7.5%[16] - 固定资产为841.46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3.4%[17] - 资产总计为1295.0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下降1.8%[16][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04.2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加1.6%[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流出45.89亿元人民币,上期为流出39.39亿元[2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92.66亿元人民币,较上期的52.65亿元增长76%[22] 非经常性损益 - 第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924.99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1628.16万元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2184.11万元[6] 业绩变动原因 - 营业利润等同比增加主要因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深挖降本潜力,对冲外部市场不利影响[9]
首钢股份(000959)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7:2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二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获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 董事制度"等 15 项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