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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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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总会计师调整拟提名的人选及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2023-08-18 17:38
3、经核实,刘建辉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总经理职务, 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 产。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八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总经理、总会计师调整拟提名的人选 及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 彭锋),我们对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调整拟提名的人选及 总经理辞职事宜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提名朱国森同志为总经理人选;同意提名刘同 合同志为总会计师人选。 2、上述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 合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调整事宜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
首钢股份(000959) - 2023年8月14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3-08-16 13:20
战略产品与产量占比 - 三大战略产品(电工钢、汽车板、镀锡(铬)板)上半年产量合计313万吨,占钢材总产量27% [3] - 九类重点产品产量461万吨,占比39%,战略及重点产品合计占比66%,同比提升4个百分点 [3] - 电工钢产量84.82万吨(+18%),高端产品占比63%(+1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用高牌号无取向电工钢产量增长59% [3] - 汽车板产量194.68万吨(+8%),镀锌/高强/外板分别增长18%/18%/21%,新能源用户供货量增长85% [3] - 镀锡(铬)板产量32.97万吨(+11%),功能饮料罐订单增长29% [3] - 十四五末期战略及重点产品占比目标提升至75% [3] 二季度业绩提升因素 - 二季度利润总额环比增加5.92亿元,主要来自:产品结构优化增效2.8亿元、降本1.1亿元、市场好转贡献1.8亿元 [4] - 智新电磁新产线提前5个月投产,取向电工钢增产贡献利润1.5亿元 [4] - 汽车外板销量环比增31%,镀锡板增4%,酸洗汽车产品5月超计划增产3万吨 [4] - 迁钢3高炉焦炭负荷达6.0创纪录,京唐高炉利用系数2.45行业领先 [4] 电工钢市场前景 - 上半年取向硅钢价格下降因国网配电变压器招标减少,高牌号降价幅度更大 [5] - 下半年特高压投资加速(预计开工规模历史最高),风电/光伏需求支撑,高端产品需求将增加 [5] - 高端薄规格取向电工钢(18SQGD060)全球仅3家企业可批量生产,未来几年仍将供不应求 [5] 行业需求展望 - 房地产:政策宽松或推动投资触底回升 [6] - 基建:专项债加速发行,投资维持高位 [6] - 电力:国网加大电网投资,特高压建设提速 [6] - 汽车:2023年销量预计2760万辆(+3%),促销政策密集出台 [6] - 造船:低碳政策驱动替换需求,景气度长期确定 [6] 其他运营信息 - 唐山环保限产未影响公司钢材产量,未收到政府限产通知 [6] - 远期订单定价可采用季度/半年/年度定价或浮动定价模式 [7]
首钢股份(000959) - 2023 Q2 - 季度财报
2023-08-12 00:00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73.68亿元,同比下降9.22%[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亿元,同比下降77.14%[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5亿元,同比下降85.30%[13]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0548元,同比下降77.99%[13] - 公司2023年上半年总资产为1415.97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10%[13] 产品销售 - 金属软磁材料(电工钢)产量84.82万吨,同比增长18.23%[20] - 金属软磁材料(电工钢)销售量83.91万吨,营业收入69.7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12.16%[20] - 钢铁产品销售收入为486.23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84.76%[21] - 公司三大战略产品产量合计313万吨,九类重点产品产量461万吨,战略及重点产品合计产量774万吨,占公司钢材总产量的66%[21] 技术创新 - 新产品研发投入18.68亿元,占营业收入3.26%[24] - 公司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超过90%,应用129台套“工业机器人”[26] - 低碳汽车板镀层产品实现产品综合碳排放量降低30%以上[25] 环保情况 - 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规[64] - 迁钢公司COD排放总量为648.39吨,超标情况无[66] - 京唐公司颗粒物排放总量为2106.1吨,超标情况无[68] 资金情况 -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91,199,983.58元,净额为273,368,221.41元[48] - 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250,986,264.39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151,603,440.25元,用于节能降耗综合改造项目136,149,157.84元[48] - 募集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343,568.22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00元,京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36,961,287.65元[48]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贸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2023-08-11 17:2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钢贸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 贸公司")拟为其 5 家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因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一、授信担保事项概述 (一)授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钢贸公司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负责公司生产基地钢铁产品销售、加工配送等业务。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为贯彻 落实供应链金融政策,降低产业链整体运行成本,助推产融结合深入 发展,满足钢贸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需求,钢贸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积极推进"首钢京票"业务。根据相关规定,钢 贸公司拟在获得银行授信后,对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首钢钢铁贸易有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08-11 17:2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250,000 万元。 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126,391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5.38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2 ...
首钢股份: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08-11 17:18
(二)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董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 件形式发出。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报告》及《北京首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3-08-11 17: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制度第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和总会计师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3-08-11 17: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公 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3-08-11 17: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 股份"或"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首钢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前款所指的控股子公司是指首钢股份持有 50%以上股权 或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或股份 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 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稿)
2023-08-11 17: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设置与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 人员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一)负责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