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峰环境(0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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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8 15:5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多种选聘方式[6] - 选聘程序含提议、报送资料等多环节[8] 审计业务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续聘与改聘 - 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价,否定则改聘[11] - 六种情况应改聘,审核改聘提案约见前后任[12]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并纳入年度评价[15] - 发现选聘违规严重报告董事会处理[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 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19]
盈峰环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8 15:5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表决有举手表决等方式[11] - 董事会秘书列席,必要时邀其他人员[11]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2]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5]
盈峰环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8 15:5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9][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日内报深交所并公告[9][2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9]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并披露[10] 协议签订与处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经审议、鉴证及发表意见并披露[11]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还贷或补流,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10%,使用需审议通过[2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10%,经董事会和保荐机构同意使用[20]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1%,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监督与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 董事会秘书处和财务部日常监督募集资金使用[23] - 监事会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和公告[2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24] - 制度发布于2024年4月29日[24]
盈峰环境: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2024-04-28 15:58
会计政策变更 - 2024年4月26日会议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1][7] - 依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2] - 变更能客观公允反映财务情况,不产生重大影响[6] 各方态度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均同意变更[7][8][9] - 备查文件为第十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11]
盈峰环境: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2024-04-28 15:58
董责险信息 - 董责险责任限额不超5000万元人民币[1] - 保险费总额不超40万元/年[1] - 保险期限为36个月[1] 审议与授权 - 购买董责险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董事会拟提请授权办理相关事宜[2][3] 备查文件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4]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4]
盈峰环境: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4-04-28 15:5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实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为1.2429846236亿元[1] 未来展望 - 2024年度授权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总金额不超8亿元[1] - 2024年度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期限不超36个月[1] - 保理融资额度在不超8亿元内可滚动使用[1] - 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1] 其他新策略 - 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获取金融服务[2] - 合作机构为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或保理公司[4] - 保理融资利息和费用按同业拆借利率适当浮动[6] - 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总金额不超8亿元[7] - 开展保理业务利于改善公司财务和现金流状况[9]
盈峰环境: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4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8 15:58
资金拆借 - 2024年盈峰集团拟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1亿元拆借资金[2][7][9]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盈峰集团资金拆借余额为0元[2] 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5日独立董事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14] -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2] 关联交易 -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与盈峰集团及其关联人累计交易总金额约2.003357亿元[13] 股权结构 - 盈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31%股份,通过子公司持有32.02%股份,何剑锋直接持有2.00%股份[6] 盈峰集团财务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盈峰集团资产总额574.201154亿元,负债378.489084亿元,净资产195.712071亿元[6] - 2022年度盈峰集团营收138.37923亿元,净利润3.989602亿元[6]
盈峰环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8 15:58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0]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1] 展期与披露 - 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继续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2] 追偿与风控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9]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应控制风险[19]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应拒绝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9]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总额[2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5] -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5]
盈峰环境:2023年度第十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瑞东
2024-04-28 15:58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2次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37项议案[1] - 2023年独立董事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5] - 2023年独立董事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6] 人事变动 - 聘任马刚为公司总裁,王庆波为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金陶陶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1]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升履职能力[22]
盈峰环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8 15:58
会议组成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名独立董事参加,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4] 会议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4] - 不定期召开,召集人提前三日书面通知[9] 决策规则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其他规定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或投票[9]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9]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1]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