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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17:17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1] -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 资产负债率判断 -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时,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13] 反担保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可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且应与担保数额相适应[21]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22]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等信息[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24] 债务清偿通知 - 担保期内财务部门提前两个月(担保期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26] 追偿程序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9] 责任追究与核查 - 公司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应追究责任[29]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担保行为进行核查[2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31][33]
盛航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3 17:17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将于2024年12月30日14:30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3][4]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3日[6]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为2024年12月30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系统为2024年12月30日9:15 - 15:00[3]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1205,投票简称为盛航投票[18] 审议事项 - 审议事项包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1.00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8][9]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有9个子议案[24][29] 登记信息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00 - 11:30、13:30 - 17:00,信函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17:00[12] - 登记地点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6][12]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为025 - 85668787,传真为025 - 85668989,邮箱为njshhy@njshshipping.com[13]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17: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按规定和要求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 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无偿原则:对外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 事营利活动。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益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 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三)权责清晰原则:用于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有权处分的合法 财产,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17: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 "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 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 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ESG 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治理三 个维度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17: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京盛航 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 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 ...
盛航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2-13 17:17
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6日发行7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7.4亿元[2] - 2024年8月2日至12月6日,“盛航转债”累计转股1832.5676万股[3] - 公司总股本由1.6967566亿股变更为1.88001336亿股[3] - 公司注册资本由1.6967566亿元变更为1.88001336亿元[3]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88001336亿元[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现时股份总额为1.88001336亿股[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8001336亿股[5]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6]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要约方式进行[6]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大会全文改为股东会全文[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比例限制[7] - 发起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董监高、5%以上股东等股份转让有规定[7][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撤销权,不同情形有不同时效[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10][11] 股东大会相关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及临时提案[13] - 股东大会通知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制订财务方案等多项职责[21] -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2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4] -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监督,可提解任建议等[24] 其他规定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5] 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20项公司治理制度并新增3项制度[32][33] - 部分治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3]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17:17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公司 ESG 治理等工作进行研 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 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17: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2024-12-13 17: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南京盛航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是拟定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 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 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2024-12-13 17: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项。本制度未规 定的事项,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