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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航股份: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09
会议召开情况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下午14:30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当日9:15-11:30及13:00-15:00进行 互联网投票系统同步开放 [1] -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兼总经理李广红 因无法现场出席采用通讯方式参会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认程序合法性 [1][3] 股东参与情况 - 参与表决股东及代理人共140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073,019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9.9442% [1] - 现场出席股东7名 代表股份50,178,100股 占比27.0587% 网络投票股东133名 代表股份23,894,919股 [1][2] - 中小投资者参与人数135名 代表股份23,945,919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12.9129% [2] 议案表决结果 - 总体表决同意票73,493,945股 占比99.2182% 反对票572,074股 占比0.7723% 弃权票7,000股 占比0.0095% [2]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票23,366,845股 占比97.5817% 反对票572,074股 占比2.3890% 弃权票7,000股 占比0.0292% [3] - 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符合普通决议事项要求 [3] 股份基数说明 - 公司总股本188,003,374股 回购专户股份2,561,960股不享有表决权 实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5,441,414股 [1]
盛航股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09
股东会召集程序 - 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2] - 召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公告内容包括召集人 召开日期时间 召开方式 会议地点 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2] 股东会召开程序 - 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公司会议室召开 [3] - 召开时间 地点 方式与会议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3] - 董事长晏振永及联席董事长李桃元因工作原因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由董事兼总经理李广红主持会议 [3]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 9:30-11:30 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时间为9:15-15:00 [3][4]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178,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7.0587% [4] - 公司总股本为188,003,374股 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2,561,960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5,441,414股 [4]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33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894,919股 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2.8854%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同意73,493,945股(占99.2182%) 反对572,074股(占0.7723%) 弃权7,000股(占0.0095%) [5] -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法律结论 - 本次股东会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盛航股份(001205.SZ):上半年净利润5420.24万元 同比下降44.18%
格隆汇APP· 2025-08-22 20:08
财务表现 -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3亿元 同比增长0.6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0.24万元 同比下降44.1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16.92万元 同比下降39.61% [1] - 基本每股收益0.2883元 [1]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比例暂停职权[6]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3]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董事会应2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3] 会议相关 - 会议分定期和临时,定期提前十天、临时提前三天通知,每季度至少一次[16]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 董事会秘书发通知,含时间地点等并备附完整议案[16] - 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7] - 变更会议需提前2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8]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等情况[25]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5]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5] 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27]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8]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08-22 20:0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第二十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 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在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 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乔 久 华 陈 华 薛 文 成 2025 年 8 月 22 日 2 (以下无正文,为 ...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 东会可以以决议的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之外的具体职权,授予董事 会代为行使。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 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 ...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下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 "《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1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在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
盛航股份(001205)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9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7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54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5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59 | | --- |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60 |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