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0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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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 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17:15
核心观点 - 公司取得钢板折弯加筋模具发明专利 该技术通过模具和模芯配合实现钢板直接折弯135°并同步加筋成型 提升折弯强度并延长模具使用寿命 [1] - 专利技术已应用于公司钢板原材料加工 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发挥自主知识产权优势 保持技术领先地位 提升核心竞争力 [2] 专利技术细节 - 专利名称"一种钢板折弯加筋模具" 专利号ZL 2019 1 0791209.7 授权公告日2025年7月11日 专利申请日2019年8月26日 [1] - 模芯对称制作两个工作面 磨损后可替换工作面 延长模具使用寿命 [1] - 技术应用于钣金件加工领域 在折角处设置加筋保证零部件稳定性 避免变形 [1] 公司战略影响 - 专利取得是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创新的成果 体现深耕物料输送设备制造行业的战略定位 [2] - 专利不会对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但有利于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2]
和泰机电(001225) - 关于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5-07-15 16:15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取得“一种钢板折弯加筋模具”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19 1 0791209.7[1] - 模具可将钢板直接折弯135°并加筋成型,模芯可延长使用寿命[2] - 专利技术已运用于钢板原材料加工[2] 未来展望 - 专利利于完善知识产权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2] - 专利不会对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
和泰机电: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15 00:12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1] - 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7月3日至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栏和内部OA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1] - 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 激励对象核查情况 - 核查方式包括检查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职务信息 [2] - 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当人选情形 [3]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3] 核查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 -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3] - 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无虚假或隐瞒信息 [3]
和泰机电(001225) -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7-14 17:30
激励计划进展 - 2025年7月2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 - 7月3日激励对象名单披露并公示,公示期至7月12日[2] - 公示期满未收到激励对象相关异议[3] 激励对象核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激励对象相关信息[4] -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6][7]
和泰机电(001225) - 2025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5-07-14 17:20
业绩预告期间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4] 收入和利润(同比)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600万元 - 2000万元,比上年同期2957.71万元下降32.38% - 45.9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1153万元 - 1553万元,比上年同期2876.49万元下降46.01% - 59.92%[4] - 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25元/股 - 0.31元/股,上年同期为0.46元/股[4] 成本和费用(同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毛利率下降,成本、费用上升,现金管理收益同比下降致净利润受影响[6] 非经常性损益 -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约447万元,上年同期为81万元[7] 财务数据审计情况 - 本报告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5] 业绩预告性质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为初步测算结果,实际数据以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8]
和泰机电(00122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7-03 09:46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466.68万股的1.86%[6][32] - 激励对象共计34人[7][2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19元/股[8][5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8][40]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程序[11]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长童建恩获授21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数17.50%,占总股本0.32%[35] - 副董事长、总经理刘雪峰获授24万股,占比20.00%,占总股本0.37%[35] - 董事、IT经理孙闻伯获授10万股,占比8.33%,占总股本0.15%[35] - 副总经理林亮伟获授5万股,占比4.17%,占总股本0.08%[35] - 财务负责人冯宁获授6万股,占比5.00%,占总股本0.09%[35] - 董事会秘书方青获授10万股,占比8.33%,占总股本0.15%[35] -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8人)获授44万股,占比36.67%,占总股本0.68%[35]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24、36个月[44]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2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比例3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6]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50%,时间为授予登记完成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6] 授予与考核条件 - 授予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每股17.19元)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每股16.75元)较高者[51] - 授予条件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无特定负面情形,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等[54][55] - 2025 - 2027年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考核,达标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60] - 2025年公司需满足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之一不低于2022 - 2024年三年平均值[61] - 2026年公司需满足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之一不低于5%(以2022 - 2024年平均值为基数)[61] - 2027年公司需满足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之一不低于10%(以2022 - 2024年平均值为基数)[61]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月平均分≥90为A等级,解除限售系数100%;90>月平均分≥85为B等级,解除限售系数80%;月平均分<85为C等级,解除限售系数0%[64]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1+n)[68][103]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68][104]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n[68][104] -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1+n)[71]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 - V,且P>1[73] - 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105]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1+n)[107] - 配股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P1+P2×n)÷[P1×(1+n)][108] - 缩股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n[108] - 派息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 - V,且P>0[109] - 增发新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110] 费用与终止情况 - 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34.55元/股[82] - 2025 - 2028年需摊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费用为2083.20万元[83] - 2025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448.47万元[83] - 2026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902.72万元[83] - 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529.48万元[83] - 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202.53万元[83]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如财报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本计划终止实施[86]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99][100] - 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变更,董事会需在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本激励计划[86][87] - 公司按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一般为授予价格,发生特定事项需调整[102]
和泰机电(00122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7-03 09:46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466.68万股的1.86%[6][32] - 激励对象共计34人[7][2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19元/股[8][5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8][40] 激励对象分配 - 董事长童建恩获授21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7.50%,占公司总股本的0.32%[35] - 副董事长、总经理刘雪峰获授24万股,占比20.00%,占总股本0.37%[35] - 董事、IT经理孙闻伯获授10万股,占比8.33%,占总股本0.15%[35] - 副总经理林亮伟获授5万股,占比4.17%,占总股本0.08%[35] - 财务负责人冯宁获授6万股,占比5.00%,占总股本0.09%[35] - 董事会秘书方青获授10万股,占比8.33%,占总股本0.15%[35] -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8人)获授44万股,占比36.67%,占总股本0.68%[35] 实施程序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1] - 公司将在60日内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等相关程序[11][41] 限售与解除限售 -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4]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2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50%[45] 业绩考核 - 2025 - 2027年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是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60] - 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之一不低于2022 - 2024年三年平均值[61] - 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之一不低于5%(以2022 - 2024年平均值为基数)[61] - 2027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需满足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之一不低于10%(以2022 - 2024年平均值为基数)[61] 个人考核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B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63][64] - A等级月平均分≥90,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100%;B等级90>月平均分≥85,系数80%;C等级月平均分<85,系数0%[64]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1+n)[68][124]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P1×(1+n)÷(P1+P2×n)[68][125]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Q=Q0×n[68][125]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73]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1+n)[128] - 配股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P1+P2×n)÷[P1×(1+n)][129] - 缩股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n[129] - 派息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 - V[130] 费用摊销 - 假设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34.55元/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2083.20万元[82][83] - 2025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448.47万元[83] - 2026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902.72万元[83] - 2027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529.48万元[83] - 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为202.53万元[83] 计划终止与回购 - 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87] - 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否则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89]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计划终止实施[107]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计划终止实施[107] - 激励对象担任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加利息回购注销[111] - 激励对象因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或被解除劳动关系,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111] 其他规定 - 公司拟在当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变更股票激励方案,不得降低当年行使权益的条件[92]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后离职,3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否则应返还全部收益并承担同等金额违约金[102] - 公司董事会需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激励计划[107]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95]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1] -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05]
和泰机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和泰机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公司基本情况 - 和泰机电前身为杭州和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23日,初始注册资本333万元,2020年11月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本总额4,850万股,注册资本4,850万元 [4] -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1225),首次公开发行1,616.68万股,上市后总股本6,466.68万股 [4] - 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北路1201号,经营范围涵盖机电产品制造、加工及进出口业务 [5] 股权激励计划核心内容 - 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形式,拟向34名激励对象(含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授予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6%,授予价格17.19元/股 [6][8][15] - 授予条件包括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36个月内违规利润分配等情形,且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内无被监管机构处罚等要求 [17][19] - 设置三个解除限售期(12/24/36个月后),分别解锁20%/30%/50%,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目标(2025年不低于三年平均值,2026年增长5%,2027年增长10%) [14][21][22] 计划实施程序 - 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完成10天激励对象公示及股东大会表决(需2/3以上非关联股东通过) [28][29]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2][33] 行业与公司发展背景 - 公司深耕物料输送设备制造行业近30年,是水泥行业上游领先企业,但上市后受水泥行业需求下滑影响业绩承压 [25] - 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通过绑定核心人才应对市场竞争,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历史业绩与行业特点,设置营业收入与利润双重要求 [26]
和泰机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3]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3]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3] - 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 - 披露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3][4] - 披露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4]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4] - 披露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4] - 披露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包括绩效考核指标 [5] - 披露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5]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5] - 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5]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5] - 披露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6] - 披露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6] 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6]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6]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6][8]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0]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0]
和泰机电: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8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 [1] - 公司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 [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 激励计划合规性核查 -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 - 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 考核管理办法核查 - 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 - 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2] - 考核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价值分配体系 [2] 激励对象资格核查 - 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大股东及其关联方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 [3] -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 并在股东大会前披露核查意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