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集团(0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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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集团(00123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08 19:3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股东每一股投票权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每位股东累积投票总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应选董事人数[8] 董事选举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法规及规章要求,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书面同意[5] - 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候选人需书面承诺接受提名[7] 投票与当选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投票时选票数不得超总票数,超则无效[8]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9] 后续处理与细则生效 - 选举后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应在两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9] -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1]
海安集团(0012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8 19:31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特定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对外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额度与展期规定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11]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3] 担保执行与管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13] - 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还款并制定应急方案[13]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公司担保行为[13]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并追究责任[13]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6]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情况并提供资料[16]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17]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海安集团(0012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9: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3]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14]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对外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13] - 董事回避表决时,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提请暂缓表决[14] 会议其他规定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2]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1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召开日期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16] - 董事对记录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签字时书面说明[1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记录保管期不低于十年[18] 决议相关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17] - 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免责[17]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海安集团(00123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2-08 19:31
制度内容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 责任划分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是主要责任人[6] - 审计监察部是日常监督机构[6] 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担责,董事及高管失职或协助侵占资金将受处分[9] 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1]
海安集团(0012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8 19:31
交易审议披露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6][7]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 投资决策管理 - 战略委员会统筹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并提供建议[8] - 短期投资决策需财务部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等[10] - 长期投资新项目按批准投资额投资,增资需重报相关报告[11][12] 投资收回转让 - 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3] - 有悖公司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3] 投资相关执行 - 证券部督促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并监督执行进展[8] - 投资转让与收回按规定办理,处置须符合法规[14] - 财务部负责投资转让与收回的资产评估[14]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16]
海安集团(00123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08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因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 任期届满前提前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15]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晚于规定期限,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23]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23] - 公司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独立董事津贴 - 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4]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6]
海安集团(0012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8 19:31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经独董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担保除外),披露并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新增关联人交易 - 合并报表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正在履行交易免审议,新增按规定披露履行(担保除外)[1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形履行审议披露程序[13]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14] - 年初预计当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履行审批后适用规定[14] 特定关联交易 - 特定交易按规定履行披露审议程序,部分可免股东会审议[14][15] - 部分交易可免关联交易义务,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5]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6] 关联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预计范围、额度、期限,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额度[17] 关联方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违规追责赔偿[20]
海安集团(0012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应在五日内发通知[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股东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6] - 召集人认定提案不符合规定,应公告内容并说明依据,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9]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十五日前公告通知[9]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9] 董事选举相关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0] 会议变更与取消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提前至少两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自行召集条件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未按规定发通知,连续九十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5]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投票权征集与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会议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14]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继续,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4] 股东会决议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0]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21]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对股东进行信息披露[21] 决议无效与撤销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2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1] 其他规定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记载多项内容[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4] - 本规则自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
海安集团(001233) - 公司章程
2025-12-08 1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11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股票46,493,334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973,334元,股份总数为185,973,334股,全部为普通股[4][12] 股东与股份 - 2021.4.2多家机构和个人以净资产出资方式认购股份,如福建省信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3,950万股等[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董事会未执行可向法院诉讼[2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等[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10日前提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7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特殊情况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12][11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2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2]
海安集团(001233) -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5-12-08 19:31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49.3334万股A股,每股48元,募资223168万元,净额210752.89万元[1] 募投调整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取消,不足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3] - 多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调整前总额295231.79万元,后为210752.89万元[6] 审批情况 - 2025年12月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议案[7][8]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认为调整合规无异议[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