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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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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24-09-12 20: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材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i 易所上市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2、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3、定价方式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4、发行方式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5、发行对象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牵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6、承销方式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
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2-23 19:32
| 索 引 号 | | bm56000001/2024-00001981 | 分 | ç±» | | --- | --- | --- | --- | --- | | å'布机æ " | | | 发文日期 | | | å | ç§° | 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å… | | | | | | ¬å¼€å'行股票注册的批å¤ | | | | 文 | 号 | | 主 题 词 | | å³äºåæå®徽强馿°ææè¡ä»½æé匸é¦次å ¬å¼åè¡è¡ç¥¨æ³¨åçæ¹å¤ å®徽强馿°ææè¡ä»½æéåŒ¸ï¼ âââ ä¸å½è¯å¸çç£ç®¡çå§å伿¶å°æ·±å³è¯å¸äº¤ææ æ¥é çå³äºä½ 匸é¦次å ¬å¼åè¡è¡ç¥¨å¹¶å¨æ·±å¸主æ ¿ä¸å¸ç审æ ¸æè§åä½ åŒ¸æ³¨åç³è¯·æä»¶ãæ ¹æ ®ãä¸å 人æ°å ±åå½è¯å¸æ³ã ã ä¸å人æ°å±åå½åŒ¸æ³ã ã å½å¡é¢ååŒå³äºè ´¯å½»å® æ½ä¿®è®¢å çè¯å¸æ³æå³å·¥ä½çéç¥ã(å½å åã2020ã5å·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12-22 19:1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STPR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沿道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AITONG SECURITIES CO., LTD.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1 安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注册稿)
2023-12-22 19:12
RSM 容 诚 审计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3]200Z047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骗 缘 章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分订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出具有执业价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a.gov.cn)"进行动 。 【 3-2-1-1 目 录 | 序号 | K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7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8-9 | | 3 | 合并利润表 | 10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1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2-15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6-17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18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9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20-23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24-185 | 3-2-1-2 审计报告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12-22 19: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12-22 19:11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邮政编码: 200120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www.brightstonelawyers.com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T61,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致: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003 号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境内有 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 份公司"或"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聘请函,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沙千里 律师、黄栩律师、崔蔚琳律师(下称"本所律师"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12-22 19:11
上市保荐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6 |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7 |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7 |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8 | | |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2023年半年报更新)
2023-09-25 15:24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3]200Z056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1. 关于对 | 集团的销售增长 3 | ABE | | --- | --- | --- | | 2. 关于对 | 集团销售收入核查 23 | ABE | | 3. 关于资金流水核查 32 | |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200Z0561 号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110098 号《关于安徽强 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更新)
2023-09-25 15:2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10169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强邦新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楷体加粗内容为涉及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 在《招股说明书》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申报会计师对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的回复(2023年半年报更新)
2023-09-25 15:21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3]200Z075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 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3]200Z075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110169 号《关于安徽强 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收悉。对意见落实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安徽强邦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公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