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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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09-12 20:33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邮政编码: 200120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www.brightstonelawyers.com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T61,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致: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003 号 二. 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 3-3-1-2 1. 本所律师系依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的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
强邦新材: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24-09-12 20: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22年3月7日,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 公司股份 12.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由郭良春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i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均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2、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均为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3、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反对股数 ...
强邦新材: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2024-09-12 20: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的说明 | 公司名称 | STRONG PLATES EUROPE, S.L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5 日 | | | 年 11 | 月 | | | 11 | | | 法定股本 | 3,000 | | | 欧元 | | | | | | | 已发行股本 | 3,000 | | | 欧元 | | | | | | | 执行董事 | Alberto Martinez Redondo | | | | | | | |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 | No.348, Street Valencia, Barcelona | 产经营地 | | | | | | | | | 股东构成 | ABEZETAGROUP, S.L(以下简称"ABE | | 集团")和强邦新材分别 | | | | | | | | | 持有 20%的权益 | | | 80%和 | | | | | | | 主营业务 | 印刷版材的销售 | | | ...
强邦新材: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2024-09-12 20: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的说明 一、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拟投资 41,047.00 万元,建设 3 条免冲洗胶版生产 线和 2 条柔版生产线,新增 3,300 万平方米免处理 CTP 版和 100 万平方米柔性 感光树脂版的产能,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扩大绿色环保印刷版材生产能力, 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印刷版材行业的市场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顺应环保严监管趋势,生产绿色环保印刷版材 3、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持续的产品开发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方式,公司唯有通过持续不断的 技术创新并加速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受制于资金的约 束,一方面,公司部分工艺成熟、市场需求大的优秀产品无法扩大产能从而满足 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储备的部分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产品无法实 现规模化生产。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加快公司固定资产建设进度,增强免冲洗胶版、柔 版等优势产品的生产能力,优化印刷版材结构,为现有优势产品的产能提升和新 产品的逐步规模化生产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巩固并提 ...
强邦新材: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4-09-12 20:33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 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0〕5 号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05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 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证监许可〔2024〕51 号 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
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24-09-12 20: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 "《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 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 管理指引》(中 ...
强邦新材: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2024-09-12 20:33
| 序号 | 承诺名称 | 页码 | | --- | --- | --- | | 1 |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 1-24 | | 2 | 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25-34 | | 3 |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35-45 | | 4 |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46-49 | | 5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50-58 | | 6 |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59-60 | | 7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61-68 | | 8 |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 69-78 | | 9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79-82 | | 10 | 关于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83-88 | | 11 | 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函 | 89-92 | 1 |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 | ---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2 ...
强邦新材: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2024-09-12 20:33
目前,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委员 召集人 战略发展委员会 郭良春、曾大鹏、李仲晓 郭良春 审计委员会 葛素云、李仲晓、郭俊成 葛素云 提名委员会 李仲晓、郭良春、曾大鹏 李仲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葛素云、郭俊成、李仲晓 葛素云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发展、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对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议事规则进行了规定,以保证专门委员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对董事会负责,相 关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 员会的设置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
强邦新材: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2024-09-12 20: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2号》的要求,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发行人")针对股东信息披露做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本人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减少并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不含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含其控股/全资子公司,下同)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承诺如下: (以下无正文) l 2 1、 除已经在招股说明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关联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2024-09-12 20: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1 | 声 | 明 | 1 | | --- | --- | --- | | 目 | 录 |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