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搜索文档
强邦新材:舆情管理制度
2024-11-28 18:02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舆情影响[2] - 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5] - 证券部牵头采集舆情信息[8] - 按快速反应等原则处理舆情[10] - 违规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13]
强邦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1-28 18:02
总经理任期与兼任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兼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0]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1]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绝对金额1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12] 总经理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应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完成经营指标[19] - 总经理需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7] - 应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求,总经理随时报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27] - 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总经理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7] -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等大幅变动,需及时报告[27] - 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事项,应及时报告[27] - 总经理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董事会和监事会要求书面则需书面报告[28] 工作细则 -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31] -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强邦新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11-28 18:02
投资审批标准 - 董事会批准标准含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条[8] - 股东会批准标准含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条[9] 投资决策流程 - 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议,有风险可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11] - 证券投资等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得授予个人或总经理[11] - 对外投资应编制建议书,实行集体决策[12] 投资辅助措施 - 重大投资项目可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论证[13] - 可聘请法律顾问对投资相关文件进行法律审核[14] 投资处置情况 - 可在特定情况收回对外投资,如经营期满、破产等[15] - 可在特定情况转让对外长期投资,如违背发展方向、连续亏损等[17]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4-11-28 18:02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A股,每股9.68元,募资38720万元,净额32222.28万元[1]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总投资66803万元,拟投募集资金32222.28万元[5] 项目明细 - 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投资41047万元,拟投18186.28万元[5]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6464万元,拟投5024万元[5] -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5292万元,拟投2012万元[5] 项目调整 - 2024年11月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增加主体、变更地点议案[13][14] 子公司情况 - 截至2023年底,上海甚龙总资产9308.69万元,净资产7803.41万元,净利824.46万元[8]
强邦新材: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11-28 18:02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 制度事项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2] -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2] - 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 备查文件 - 备查文件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3]
强邦新材: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21 18:21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邮政编码: 200120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T61,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www.brightstonelawyers.com 致: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 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在安徽 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结合的方式。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沙千里、崔蔚 琳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强邦新材: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11-21 18:21
会议信息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9:15 - 15:00[4] 投票股东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3人,代表股份122,234,715股,占比76.3967%[6]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人,代表股份8,834,715股,占比5.5217%[7]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议案》同意122,126,315股,占比99.9113%[9]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同意122,116,215股,占比99.9031%[11] - 《关于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同意比例均超96%[12][13][15]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议案》同意122,111,715股,占比99.8994%[17]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同意122,132,615股,占比99.9165%[19]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同意占比99.9134%,中小股东同意占比98.8025%[20]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议案》同意占比99.8842%,中小股东同意占比98.3972%[21][22] - 《关于修订议事规则议案》同意占比超99.87%,中小股东同意占比超98.39%[23][24] 其他 - 上海磐明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等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5] - 备查文件有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26]
强邦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4-11-06 11:24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 11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1日(星期 ...
强邦新材: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2024-11-06 11:24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7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 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 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
强邦新材: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1-05 21:07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 - 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变更为16000.00万元[2] - 公司股份总数由12000.00万股变更为16000.00万股[2] - 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首次发行股份数额为40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0000元[4]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0000股[4]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 - 相关人员擅自担保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5] - 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应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5] - 监事会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人主持[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5] - 会议主持人违规使股东会无法进行,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5] 董事任职限制 - 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5] - 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5]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5] - 担任特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破产清算完结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董事[6]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董事[6]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 监事会组成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相应平台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 - 公司有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项情形且未分配财产时,可通过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相应平台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9] 其他事项 -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需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 - 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宜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至手续办理完毕[9] -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10] - 备查文件包括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11][12] - 公告由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于2024年11月5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