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搜索文档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2023-08-31 17:49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邮政编码: 200120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www.brightstonelawyers.com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T61,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致: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003 号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境内有 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 份公司"或"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聘请函,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沙千里 律师、黄栩律师、崔蔚琳律师(下称"本所律师"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3-08-31 17:4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8-31 17:49
发行信息 -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00万股[7][30] -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拟上市板块为深交所主板,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7] 业绩数据 - 2020 -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9258.13万元、150252.24万元和158848.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667.72万元、7046.70万元和9889.16万元[22][35][59][66] - 2023年1 - 6月资产总额90538.37万元,较2022年末下降13.15%;负债总额39778.16万元,较2022年末下降31.62%[48] - 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67464.75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6.98%;净利润4257.79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7.28%[48] - 预计2023年1 - 9月营业收入103000 - 110000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4.76% - 8.97%[52] - 预计2023年1 - 9月净利润6550 - 7000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2.74% - 6.74%[52] 业务数据 - 报告期内铝卷占胶印版材直接材料比例约85%[19][68]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占比超98%[23][58] - 报告期内剔除运费影响后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72%、13.32%和14.17%[26][60] - 公司拥有7条胶印版材生产线、1条柔性版材生产线,胶印版材年产能达8000万平米[31][176] - 公司产品销往国内28个省市自治区及境外60余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居国内第二、全球前五[31][176] 市场情况 - 印刷版材市场主要由日本富士胶片等五大企业占据[24] 股权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本次发行前郭良春家族合计持有89.40%股份,发行后为67.05%[28][73] - 控股股东元邦合伙发行前持股51.75%,发行后持股38.81%[108][121] 财务影响因素 - 2021年铝卷采购价格上涨,营收增长下净利润较2020年下降[19] - 原材料价格下降1%,2022 - 2020年利润总额变动分别为1240.99万元、1186.54万元、802.98万元[20][70] - 原材料价格上涨3%,2022 - 2020年利润总额变动分别为 - 3722.96万元、 - 3559.61万元、 - 2408.94万元[21][70] 人员相关 - 2020 - 2022年末员工总数分别为461人、507人、478人[161] - 2022年末未缴纳养老保险49人,未缴纳医疗保险42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27人[163][165] 技术与资质 -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专利77项,其中发明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16项[32][38][175] -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安徽省“专精特新50强”称号[175] 产品特性 - 公司胶印版材主要包括热敏CTP版材和UV - CTP版材,制版使用红外激光扫描[192] - 柔性版印刷使用柔性感光树脂作为印版材料,耐印率是胶印版材数倍[195][19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3-08-31 17:4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6 |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7 |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7 |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8 | | |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3-08-28 21:0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10169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强邦新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1-1 | 1. 关于期后业绩下滑 3 | | --- | 1. 关于期后业绩下滑 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境外胶印版材、柔性版材在报告期 内销量增幅持续减少,境内胶印版材、柔性版材销量在 2022 年下降 11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申报会计师对审核中心落实意见函的回复
2023-08-28 21:01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3]200Z067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 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3]200Z067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110169 号《关于安徽强 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 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收悉。对意见落实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安徽强邦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公司"、"发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8-14 20:46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郭良春,注册资本12000万元[27] - 控股股东为上海元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郭良春家族[14] - 行业分类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拥有7条胶印版材生产线、1条柔性版材生产线[27][33] 上市计划 - 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7]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00万股[7] - 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66803万元用于四个项目[7][47] 业绩数据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09258.13万元、150252.24万元和158848.4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667.72万元、7046.70万元和9889.16万元[20] - 2023年1 - 6月营业收入67464.75万元,较2022年1 - 6月下降16.98%,净利润4257.79万元,下降17.28%[52][53] - 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14.1亿 - 15.2亿元,净利润8350万 - 9150万元[56][57] 市场与销售 - 产品销往国内28个省及境外60余个国家和地区,销售规模国内第二、全球前五[34][41] -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3.63亿、6.02亿和7.21亿元,占比分别为33.62%、40.85%和46.26%[68] - 拥有200多名经销商客户,覆盖全国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35] 财务指标 - 报告期内剔除运费影响后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7.72%、13.32%和14.17%[24] - 2022年末资产总额104245.09万元,2023年6月末90538.37万元,下降13.15%[42][52]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49亿、2.20亿和2.24亿元,占比分别为22.83%、14.65%和14.12%[65] 研发情况 - 2022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5%,2021年为3.23%,2020年为2.82%[44] -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拥有专利75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软件著作权16项[34] 人员情况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总数分别为461人、507人和478人[165] - 2022、2021、2020年度薪酬总额分别为959.61万元、952.80万元、892.29万元[160]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 - 全资子公司有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邦新材料有限公司[14] - 参股20%的公司为STRONG PLATES EUROPE, S.L(SPE)[14] 原材料情况 - 报告期内铝卷占胶印版材直接材料的比例约85%[19] - 2023年上半年铝卷采购单价从2.37万元/吨降至2.20万元/吨[5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2023-08-03 17:2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11009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强邦新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楷体加粗内容为涉及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 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在本回复中,问询函所列问题以黑体 加粗方式列出。 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2023-08-03 17:27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3]200Z048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 问题 | 1 3 | | --- | --- | | 问题 | 2 22 | | 问题 | 3 3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200Z048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出具的审核函〔2023〕110098 号《关于安徽强 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 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对审核问询函所提财务会计问题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
2023-05-12 15:2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本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 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04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强邦新材"、"公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 行人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