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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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 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 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2亿额度,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 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 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 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 ...
强邦新材:关于修订或者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11-05 21:07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或者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一、修订、制定制度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所示: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 | --- | --- | --- | ---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7 |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
强邦新材: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1-05 21:07
关联交易预计 - 2025年预计与关联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含税总金额不超2.57亿元[2] - 2025年预计向STRONG PLATES EUROPE, S.L销售印刷版材1.8亿元,2024年1 - 9月发生9873.58万元[6] - 2025年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2800万元,2024年1 - 9月发生1702.82万元[6] 过往业绩数据 - 2024年1 - 9月向关联人销售印刷版材实际发生额1.412576亿元,占同类业务比例12.64%[9]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171,378.02元,净利润 - 147,532.78元[17] 关联企业财务 - STRONG PLATES EUROPE, S.L截至2023年底总资产1502.23万欧元,净资产369.75万欧元,2023年营收3018.19万欧元,净利润81.61万欧元[10] - 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底资产总额897.672397万元,净资产219.293399万元,2023年营收2220.872801万元,净利润69.87988万元[11] 审批情况 - 2024年11月4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22] - 2024年11月5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24][25] - 保荐机构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26]
强邦新材: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公告
2024-11-05 21:07
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 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独立董事工作津贴调整方案及审议程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工作津贴的 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考虑独立董事需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参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 部体系建设等工作,为落实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实现独立董事履职责任与激 励相匹配,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咨询及科学决策支持的作用,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参考市场、行业水平,公司自2025年度起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 每年税前人民币6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8万元。 1、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强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关联交易租赁情况 - 公司及上海甚龙租上海强邦900平房屋,租期10年,前2年1元/平/天,第3年递增5%[2] - 上海甚龙租上海强邦8952平厂房及仓库,租期3年,各层租金不同[4] 关联交易费用预计 - 预计2025年公司及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发生租赁费315万、代付水电费300万[5] - 预计2024年全年与上海强邦发生租赁费308.5万、代付水电费160万[5] 关联交易费用已发生情况 - 2024年1 - 9月,公司及上海甚龙与上海强邦已发生租赁费231.37万、代付水电费104.41万[5] 上海强邦基本信息 - 上海强邦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美元[6] 上海强邦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底,上海强邦资产总额486,990,432.90元、净资产486,382,964.30元[6] - 2023年上海强邦营业收入16,282,400.77元、净利润17,222,232.40元[6] 关联交易议案审议 - 2024年11月4 - 5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1][12][13]
强邦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1-05 21:0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安徽强邦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本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6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97.72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10月8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4-11-05 21: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
强邦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11-05 21:0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经理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3]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不超过5%的关联交易事项(担保除外)[13] - 股东会批准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1] 关联交易原则与执行 - 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价格原则[10] - 关联交易以书面协议订立,明确权利义务、定价政策等[10]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交易金额或条件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0] - 关联交易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先经过半数独立董事认可[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效,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关联交易文件要求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资产,董事会需提交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8] - 关联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董事会需提交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8]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18] 股东会审议特殊要求 - 公司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需在提交董事会前获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3] 风险防范与责任追究 - 公司应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风险,限制关联人占用资金[25] - 公司董监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问题[26] - 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6] 其他定义与规定 - 明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的定义[26] - 明确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范围[27]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变更前已签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可免审议程序[27]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若形成关联担保需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