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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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监 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活动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召开监事会会议两种形式 开展。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1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 ...
长青科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3-10-25 18:53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 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 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 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
长青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5 18:51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 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自有外汇、信用证及数字化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签名: 胡军科 上官俊杰 康卫娜 2023 年 10 月 24 日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长青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董事人数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证券事务部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公司相关责任 -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提供资料[22]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2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25]
长青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5 18:51
会议时间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1月10日14:30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0日9:15 - 15:00[1] -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7日[3]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8:30 - 17:00[8] 会议规则 - 提案1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提案2、3为普通决议,须过半数通过[5] 会议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1324,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14] -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电话0519 - 68867972,邮箱cetstock@cearail.com[10] - 现场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10] - 备查文件为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11] 委托投票 - 被委托人无明确指示时可行使酌情裁量权投票[21] - 委托书自签署生效至大会结束终止[21] - 未填持股数视为代表全部登记股份[21] - 企业委托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盖章[21] 其他 - 提供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22] - 股东登记表打印、复印件均有效[22]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第一章 总则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 ...
长青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3-10-25 18:51
业绩数据 - 2023年1 - 9月合并报表净利润5954.07万元[1] - 2023年1 - 9月母公司净利润3642.76万元[1]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13800万股[2] 利润分配 - 每1股派现0.22元,共派现3036万元[2] - 2023年10月24日相关审议通过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