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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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长青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董事人数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证券事务部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公司相关责任 -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提供资料[22] - 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2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25]
长青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5 18:51
会议时间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11月10日14:30召开[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0日9:15 - 15:00[1] -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7日[3]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8:30 - 17:00[8] 会议规则 - 提案1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提案2、3为普通决议,须过半数通过[5] 会议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1324,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14] -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电话0519 - 68867972,邮箱cetstock@cearail.com[10] - 现场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10] - 备查文件为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11] 委托投票 - 被委托人无明确指示时可行使酌情裁量权投票[21] - 委托书自签署生效至大会结束终止[21] - 未填持股数视为代表全部登记股份[21] - 企业委托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盖章[21] 其他 - 提供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22] - 股东登记表打印、复印件均有效[22]
长青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3-10-25 18:51
业绩数据 - 2023年1 - 9月合并报表净利润5954.07万元[1] - 2023年1 - 9月母公司净利润3642.76万元[1]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股本13800万股[2] 利润分配 - 每1股派现0.22元,共派现3036万元[2] - 2023年10月24日相关审议通过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5]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第一章 总则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需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审议流程 - 未达审议标准关联交易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特殊情形 - 符合特定情形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符合特定情形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披露[10]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4] 制度说明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25]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时相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