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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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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8-22 20:05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常州 ...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
2025-08-22 20: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发行345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800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35亿股,每股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8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常州长青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22.8万股,比例40.80%[13] - AIWAY HOLDINGS LIMITED持股3494.16万股,比例33.76%[13] - 常州亿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63.04万股,比例5.44%[13]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28万股,比例8.00%[13] 股份相关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决议召集程序等有问题,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诉讼[25] - 股东滥用权利致损失应担责,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5][36]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6] - 特定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其他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5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有职工代表董事1名[77]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可提议临时会议[84]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5]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8]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8] 管理层相关规定 - 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3]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4]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符合条件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0]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新制定)
2025-08-22 20:05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任职限制 - 犯罪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不得任职[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职务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6] 离职管理 - 离职需工作交接,移交文件资料[8]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有效[10]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追责机制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费用[13]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2025-08-22 20:05
投资决策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决策程序 - 证券投资、风险投资以发生额计算,决策程序从严执行[10] - 关联交易投资决策程序遵照相关规定执行[1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报公司批准[10] 交易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特定标准,公司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0]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有效期6个月,评估报告有效期1年[10] 投资项目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应签合同或协议,经法务审核和决策机构批准[11] - 出现经营期限届满等情况,公司可处置对外投资项目,处置权限与批准权限相同[16] - 处置对外投资行为须符合法规,相关人员应防止资产流失[16] 人员管理 - 公司向参股企业、控股子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18]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18] - 派出人员每年签订责任书,接受考核并提交述职报告[18] 项目报告与监督 - 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0] - 内部审计部门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0] -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重点关注履行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内容[20] - 涉及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事项有不同审计关注重点[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8-22 20:0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董 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 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 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 ...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2025-08-22 20:0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 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长青科技(001324)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2 19:3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 财 务 报 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2025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资 产 | 期末数 | 上年年末数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期末数 | 上年年末数 | | --- | --- | --- | --- | --- | --- | | | | | (或股东权益) | | | | 流动资产: | | | 流动负债: | | | | 货币资金 | 105,722,239.49 | 130,812,145.32 | 短期借款 | | | | 结算备付金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拆出资金 | | | 拆入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 | 336,320,060.02 | 339,553,310.6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产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收票据 | 21,180,694.70 | 36,172,915.88 | 应付票据 | 31,409,475.91 | 51,635,281.22 ...
长青科技(001324) -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2 19:3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 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及制定部 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 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 增制定相应制度。修订及制定后的制度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 --- | --- | --- | | 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长青科技(001324)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2 19:33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上市公司: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占用方与上 | | | 2025 | 年半年度占用累 | | | 2025 年半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市公司的关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 | 2025 年期初占用资 | | 计发生金额(不含利 | 2025 年半年度占用资 | 2025 年半年度偿 | 期末占用资金 | 占用形成原 | 占用性质 | | 占用 | | | 计科目 | 金余额 | | | 金的利息(如有) | 还累计发生金额 | | 因 | | | | | 联关系 | | | | 息) | | | 余额 | | | | 控股股东、实际 | | | | | | | | | | | | | 控制人及其附 | 无 | | | | | | | | | | - | | 属企业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长青科技(00132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8-22 19:33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 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 公司对现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议事规则》")、《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 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具体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 |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