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科技(0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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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需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0] 审议流程 - 未达审议标准关联交易可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特殊情形 - 符合特定情形关联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符合特定情形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并披露[10]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24] 制度说明 - “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25]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修改时相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 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 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 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选择 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董事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6] - 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且部分有绝对金额要求[7] 投资决策程序 - 证券、风险投资以发生额计算,决策程序从严[9] - 关联交易遵照国家法规执行[9] - 控股子公司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9] 交易文件要求 - 股权达股东大会标准需提供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9] 投资实施与管理 - 总经理为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并汇报进展[11] - 出现六种情况可处置项目,处置与批准权限相同[14] - 派出人员参与参股、控股企业运营决策[16][17] - 派出人员人选由总经理会议决定,每年签责任书、接受考核并述职[17] 监督与审计 - 管理部门三年内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19] - 监事会、内审部门行使监督权,内审及时审计重要事项[1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长青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3-10-25 18: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长 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长青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 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0.00万股,发行价格18.8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13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57,406.48万元。 ...
长青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10-25 18:51
培训概况 - 中信证券2023年10月18日对长青科技进行持续督导培训[2][3] - 培训地点在公司会议室,保荐代表为屠晶晶、齐玉祥[3] 培训对象与人员 - 培训人员为齐玉祥、刘一鸣,对象含董监高等[2] 培训内容与效果 - 培训涉及信息披露等规定,公司配合且提升相关意识[2][4][5]
长青科技: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0-25 18:51
股东大会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大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多种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3]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4] - 监事会同意召开,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4] - 召集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6] - 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7] - 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7] - 年度股东大会提前20日、临时提前15日通知[7] - 股东大会延期等需提前2工作日公告[8]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9] - 会议地点变更提前2工作日公告[9]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10] - 不同身份股东出席会议所需证件[10]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1] - 部分授权书需公证并置备[12] - 验证股东资格及会议登记终止规定[13] - 不同召集人下主持人规定[13] - 主持人违规处理办法[13] - 凭证有问题视为资格无效[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5]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5] - 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15] - 重大资产等事项需特别决议[16] - 特定提案额外表决要求[17] - 中小股东定义[17] - 违规买入股份表决权限制[18] - 可公开征集投票权并披露信息[18] - 记名投票,未填视为弃权[18] - 可要求点票[19] - 决议违法或违规处理办法[20][21] 董事会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2次,提前10日通知[22] - 特定人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2] - 证券事务部2日内报告董事长[23]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送达通知[23] - 董事委托出席限制[24] - 一人一票表决,决策意向分三种[25] - 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规定[26] - 提案不明等情况处理[26] - 提案未通过再次审议限制[26] - 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并签字确认[26] - 决议涉及事项披露要求[27] 监事会规则 - 定期会议每6个月至少1次[29] - 特定情形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29] - 定期提前10日、临时提前3日通知[30] - 会议方式及出席人数要求[31] - 一人一票表决[31] - 会议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31] 制度修订 - 三会议事规则修订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33] - 2023年10月24日董事会通过议案,修改7项制度[34] - 2023年10月24日董事会通过议案,修订4项、新制定1项基本管理制度[34]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8: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公司各部 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 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 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公司监事会 ...
长青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5 18:51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枫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