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创股份(0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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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创股份(0013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6-01-12 16:30
董事会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等多指标占比超10%且有金额限制但低于50%由董事会决策[5][6] 交易审批流程 - 超董事会权限报股东会批准[8] - 闭会期间未达标准由董事长批准[9] 对外投资安排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负责人[11]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元创股份(00132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6-01-12 16:30
累积投票制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 选举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选举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人数[5] - 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开,各自票数为持股数乘对应应选人数[6] 选举规则 - 所投票数不超最高票数,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弃权[7]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9] - 多人得票相等且超应选人数均不当选,缺额下次选举填补[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重选缺额董事[9] 细则说明 - 细则未尽或冲突按新规定执行[11]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2]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
元创股份(00132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6-01-12 16:30
担保审批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经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5] - 特定情形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5]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超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有相关限制[8] 担保管理 - 以被担保人财务报表数据孰高判断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10] - 财务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5] - 发现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15]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展期需重新审批披露[15]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17]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相关责任人违规将受处分并可能赔偿[19] - 制度与新法规冲突按新规定执行[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3]
元创股份(00132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01-12 16:30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总监一人[4]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任期规定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履职规则 -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13] - 总经理定期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提前5日通知相关人员[24] - 三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联名提议,总经理应召开临时办公会议[25] 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多项职权[11] - 总经理应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33]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6] - 关联交易金额超总经理决策权限,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37] 任职条件 - 总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6] 离职与解聘 - 总经理离任须经董事会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离职审计[9]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8] - 总经理提前解聘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36] - 总经理辞职应提前2个月递交报告[36] - 总经理任期届满未续聘等5种情况,董事会应解聘总经理[35] 薪酬与会议记录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40]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保管[31] 其他会议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31] 人员限制 -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的董事人数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4]
元创股份(0013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01-12 16:30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1]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三个交易日内,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8]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9]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意见或委托他人,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十年[14] - 会议时公司需提供相关材料[17] - 考评后提出报酬和奖励建议报告提交董事会[18] - 评价董事或讨论报酬时该董事应回避[19] - 工作细则按新规定执行[21] - 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22]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元创股份(0013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6-01-12 16:30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公司治 理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 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及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交易 所和证券监管部门。 ...
元创股份(0013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01-12 16:30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行透明度,加强和规范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 ...
元创股份(0013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2026-01-12 16:30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证券部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 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部是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证券部处备案后,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证券部全程参与, 记者报道的 ...
元创股份(0013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01-12 16:30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 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设立的证券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
元创股份(0013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6-01-12 16:30
第一条、 为规范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元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 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上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