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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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1-15 11:4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德冠包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68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6,008,448.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04,246,310.8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762,137.16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1001050675 号"《验资报告》。 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 招商证券股份有 ...
德冠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1-15 11:48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将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52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68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6,008,448.00 元,扣除不含 ...
德冠新材: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11-15 11:48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含),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 ...
德冠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1-15 11:48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 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 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
德冠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1-15 11:4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
德冠新材:公司章程
2023-11-15 11:48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 股东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5 | | 第六章 |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3 | | 第一节 | | 监事 33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4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度 ...
德冠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1-15 11:48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 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德冠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11-15 11:48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 交易日内; (三)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2 个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 ...
德冠新材: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11-15 11:48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含)。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德冠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1-15 11:48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 地行使职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 为的合法合规性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