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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 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总则 - 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与聘任流程,适应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占半数以上 [3]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需董事会批准 [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失去董事资格或独立性时自动卸任 [6] 职责与权限 - 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与审核 [3] -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解等建议,未被采纳的建议需在决议中披露理由 [4][5] -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签署报告、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5] - 委员需忠实履职、保密信息并确保提交文件的真实性 [6] 审议程序 -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程序及任期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3] - 选任程序包括需求分析、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建议等8个步骤 [14] - 重大投资决策需依据前期研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提供项目意向、风险评估等材料 [15][16]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17]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委员需回避 [20] - 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及通讯表决等 [22] - 会议记录需完整载明意见,由董事保存,独立董事意见需特别记录 [26]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9][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31]
德冠新材: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证券事务部为其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1] - 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及经理层需支持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干预其依法披露信息 [1] 董事会秘书聘任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可由董事、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兼任 [2] - 存在七类禁止情形,包括《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任职限制、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兼任董事者不得以双重身份行使职权 [2] 聘任与解聘程序 - 公司需在IPO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职 [3]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其任职资格参照董事会秘书标准 [3][4] - 解聘需充分理由,被解聘者可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及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筹备 [4] - 需组织高管合规培训,督促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在违规时向交易所报告 [4] -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6]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德冠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5 21:33
公司公告 - 德冠新材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德冠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5 21:33
公司动态 - 德冠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德冠新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15 21:20
募投项目延期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1] - 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1] - 原定两个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25年10月30日[1] 公司动态 -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1]
德冠新材:8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5 18:41
公司动态 - 德冠新材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等文件 [2] -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 [2] 财务数据 - 2025年1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100%来自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业务 [2] - 当前股价为23.33元(SZ 001378) [2]
德冠新材(00137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8-15 18:18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3,333,600股,每股发行价31.68元,募集资金总额1,056,008,448元,实际到账979,969,915.17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总投资进度84.05%,投入79,999.68万元[6]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投资进度89.21%,投入49,182.73万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进度59.01%,投入12,450.51万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进度22.63%,投入339.41万元[6]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进度103.34%,投入18,027.03万元[6] 项目延期 - 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至2026年6月30日[7][21] - 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日期由2025年10月30日延至2026年12月31日[7][21] 研发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境内发明专利76件,实用新型专利82件,境外专利6件,专利总数164项[14] - 公司组建了一支90余人的研发团队[15] 审批情况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21]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22] - 监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延期未涉及关键变更,不产生实质影响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23] - 保荐机构认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规定且无异议[24][25]
德冠新材(00137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15 18:17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材料,紧急情况除外[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专门会议[4]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1人召集和主持专门会议[4] 事项审议与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交董事会[7] - 行使特别职权前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会议记录与意见 - 会议记录包含相关内容,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8] - 意见类型多样,需签字确认并报告董事会[9] 档案保存与费用承担 - 会议档案至少保存10年[9]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承担相关费用[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
德冠新材(00137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委员会设 ...
德冠新材(0013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 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