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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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证券投资 -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7] - 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9] 风险投资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从事风险投资[4] 风险管理 - 针对期货和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并严格执行[5] 账户管理 - 交易账户由投资部门管理,资金账户由财务部管理[13] - 投资部门交易账户由至少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操作与资金、财务人员分离[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16] 其他 - 公司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8月[17]
德冠新材(0013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 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 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 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
德冠新材(0013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 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现金、股权、经 评估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 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 ...
德冠新材(00137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 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 ...
德冠新材(00137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 ...
德冠新材(0013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5 18:1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2]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3] 解聘及限制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1] - 最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7] 公司设置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部门[2]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德冠新材(0013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 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
德冠新材(0013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18:17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2名(含)以上董事实施累积投票制[2] - 单一股东等特定情况选独立董事应采用[2] 董事提名规则 - 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7] - 持1%股份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7] 临时提案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提临时提案,需会前10日提出[9]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3]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候选超应选时无效[15]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未累积表决权股份总数1/2[18]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会后2个月内再选[20]
德冠新材(0013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者"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 ...
德冠新材(0013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15 18:17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5] 登记备案流程 - 公司公开披露内幕信息前填写知情人登记档案并由知情人确认[9] - 知情人先告知董秘或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组织登记核实[9] - 相关主体涉重大影响事项应填写登记档案并送达公司备案[10] 重大事项要求 - 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2]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备忘录[13]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8]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派出机构和深交所[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