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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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15 18:17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5] 登记备案流程 - 公司公开披露内幕信息前填写知情人登记档案并由知情人确认[9] - 知情人先告知董秘或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组织登记核实[9] - 相关主体涉重大影响事项应填写登记档案并送达公司备案[10] 重大事项要求 - 重大事项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并制作备忘录[12]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备忘录[13]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8]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派出机构和深交所[20]
德冠新材(001378)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08-15 18:17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6] - 有8种情况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 -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经营工作,有15项职权[9][10][11] - 副总裁在总裁领导下工作,可代行总裁部分职责[13] - 财务总监对财务相关事项负直接责任,有7项职责[13][14]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按规定履行职责[14] 人员义务与制度 -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5][16] -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实行有效回避制度[17] - 总裁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与总裁签合同明确权利义务[5][6] 决策权限 - 总裁资产处置及投资决策多项权限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等的10%或有绝对金额限制[21]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分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不同成交金额标准[23][24] 其他规定 -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6]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29]
德冠新材(0013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年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9] - 公司最近12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审议[9] 股东会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会议通知与记录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3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董事选举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2名(含)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1%以上的股东可按不超拟选任人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1] 其他规定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8] - 董事会可修改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51]
德冠新材(0013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高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 上市未满一年董高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7] - 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份[11]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份[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2] 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检查与处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 违反制度法规承担处罚处分[16]
德冠新材(00137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条 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 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 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 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 者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 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 ...
德冠新材(0013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 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
德冠新材(0013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 ...
德冠新材(0013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者"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 ...
德冠新材(00137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 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 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及公司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
德冠新材(00137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 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 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