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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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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0013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高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 上市未满一年董高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7] - 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股份[11]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份[11]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2] 股份变动披露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5] 检查与处罚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6] - 违反制度法规承担处罚处分[16]
德冠新材(001378)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15 18:17
投资者交流 -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1] 平台信息发布规则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不误导投资者[1][2][3] - 公司不得回复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不发布不宜公开信息[2][3] - 公司涉及不确定事项应提示风险,不对股价作预测承诺[3][4] 信息管理 - 证券事务部是互动易平台信息管理部门,信息需经董秘审核[5][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施行[8][9]
德冠新材(0013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 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
德冠新材(00137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 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统称"关联方") 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及公司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
德冠新材(00137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 ...
德冠新材(0013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者"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 ...
德冠新材(00137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 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 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 ...
德冠新材(001378) - 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15 18:17
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14] -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过半数委员推举1名独立董事主持[14] 其他 -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德冠新材(0013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5 18:17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 投资者关系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诚信度和投资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 ...
德冠新材(0013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8-15 18:17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 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