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002073)
搜索文档
软控股份(0020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选聘规则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6][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等内容[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变更事务所应在公告中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7]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况保持关注[14]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评价[15] 改聘流程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大会通知并通知前任事务所[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
软控股份(0020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2]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董事会可聘任[12] - 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任职条件 - 有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5]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代表,任职条件参照细则且需资格证书[12] 解聘与离职 - 出现四种情况一个月内解聘[14] - 解聘需充分理由,报告并公告[14]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15] 职责与权利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职责[7] - 有权了解财务和经营情况,履职受阻可报告[9] 其他规定 - 签订保密协议,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14]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指定他人代行并公告[15] - 保证参加后续培训[18] - 违规承担责任[18] - 细则按法律和章程执行,生效实施[18]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8]
软控股份(00207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 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合同单笔超200万元,多部门会签后报财务总监、董秘审批[11]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并年报披露[13] 资金使用限制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限于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17]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19]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合资经营需控股,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22]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3] 监督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鉴证[2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7]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情况[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6] - 鉴证结论为特定情况,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年报披露[29]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分析特定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9]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3]
软控股份(0020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8]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9][1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3]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4] -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1]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28]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制度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29]
软控股份(00207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2] 财务监督 - 独立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等[4] - 依托审计委员会监督财务信息质量[7] - 发现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或聘第三方调查[4] 沟通机制 - 可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等单独会面关注问题[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特定阶段与年审沟通[6] 意见发表 - 董事会对可能损害权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书面确认[6] - 有异议可独立聘中介机构,公司承担费用[7] 履职支持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8]
软控股份(0020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责管理制度(2025年12制定)
2025-12-10 17:02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12月制定[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问责相关 - 问责适用于董事、高管,其他管理人员参照执行[4] - 问责事项包括不履职、违规决策、信息披露违规等[5] - 问责方式有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8] 问责情形 - 从轻或免除问责有情节轻微、主动纠错等情形[9] - 从重或加重处罚有情节恶劣、不补救等情形[9] - 特定情形下董事、高管可免除责任[10] 赔偿与报送 - 被问责人故意造成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10] - 公司应在问责决定做出后10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和交易所[13]
软控股份(00207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5] 会议相关规定 - 因委员辞职等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5]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1][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3]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可委托其他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3][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4] 决议相关规定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 审议采用自由发言,集中审议、依次表决[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作决议时为签字[16] - 决议经主持人宣布、出席委员签字生效,未按程序不得修改变更[18] - 决议情况至迟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18]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19] 责任与回避 - 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免责[19] - 委员或其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参加[21][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2] 委员职权 - 闭会期间可跟踪了解董事、高管工作情况[24]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等资料[24] - 可评估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25]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7]
软控股份(00207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7:02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于2025年12月制定[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0] 信息披露规则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管理与责任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6] - 不符合规定未及时披露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 材料保存与报送 - 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7]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7]
软控股份(00207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等外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2] 业务原则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4] 金额限制 - 套期保值合约金额不得超基础业务预测金额,金额、交割期需与收支款时间匹配[4]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人民币,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业务期限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期限不超十二个月[7] 业务管理 -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10] - 公司财务部是经办部门,负责业务管理、计划制订等[10] - 公司审计部是监督部门,负责审查业务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11] 保密要求 - 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相关信息[15] 重大风险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重大风险指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16] 风险应对 - 出现重大风险或需重大调整时,财务部应分析并提出应对方案,上报董事会秘书等[16] - 总裁(总经理)办公会商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对措施并决策[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审计[17]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18]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达规定情形时,财务部及时上报,公司按规定披露信息[18] - 出现规定亏损情形,公司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变动情况[18]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0]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制度管理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2]
软控股份(00207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7]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7]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和高管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7]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董事和高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公司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1] - 董事和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24] 信息申报与核查 - 董事和高管应在多个时间节点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并作风险提示[10] 股份变动与计划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7]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8][19]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6个月[20] - 增持主体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2] 违规处理与检查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5]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8]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3年内拟再聘任,公司应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2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